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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個推銷員。公司拿到錢跑了。我必須承擔損失嗎?

要看具體情況。

業務員不負責或輕負責,如果負責,也是從犯。具體分析如下:

1.業務員知道或者不知道公司有欺詐行為。如果公司是合法的,不知道公司是欺詐的,我覺得我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2.如果妳知道公司是個騙子,還繼續和公司合作,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但無論如何,公司是罪魁禍首。公司老板和高級管理人員作為主犯,是主犯,主要後果應由公司承擔。

3.如果公司本身是空殼公司,沒有正式註冊,那就有點復雜,責任也更大。

4.如果公司沒有註冊,明知是欺騙而繼續做,就要承擔共犯的責任。

壹、如何定罪攜款潛逃?

如果是國家工作人員攜款潛逃,可能涉嫌貪汙罪,如果是壹般公司員工,可能涉嫌侵占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貪汙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汙、盜竊、騙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汙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經營管理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汙、盜竊、騙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國有財產的,視為貪汙。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貪汙的,以共犯論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壹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第二,貪汙多少才夠判刑。

1.個人貪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2.個人貪汙數額不滿五千元,但具有貪汙救災、搶險、防汛、防疫、優撫、扶貧、移民、救災款物、贓款贓物、沒收款物、暫扣款物、貪汙手段惡劣、毀滅證據、轉移贓物等情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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