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成協議後才能進行商業開發拆除。
昨天早上從網上看到烏當區,奶牛場,王家寨的暴力事件。我來說說我個人的看法。新頒布的《拆遷法》中明確提出,政府在拆遷過程中要將公共利益與絕對的商業利益完全分開,明確雙方的利益關系。只有這樣,才能起到中間裁判的作用,公正地判斷被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的利益關系。只有這樣做,才能避免更多的暴力拆遷。
今年,保利貴州地產集團以871萬元的價格拿下三聯乳業公司部分地塊進行商業開發。
三聯乳業有限公司通過競標獲得拆遷資格,對員工進行了安置。三聯乳業有限公司只是壹家生產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員工的福利直接影響員工的情緒。筆者了解到,在貴州處於領先地位的三聯乳業有限公司,員工福利待遇較差。另外,三聯乳業在拆遷安置方面沒有經驗,前期工作也出現過很大問題。
王家寨的評估價格為:貨幣補償;磚木1473元。磚砌體:1773。回購價格為:1973元。壹般做過拆遷的人都知道,在評估價的基礎上出現了上漲。但他們無意浮動,也沒有商量的余地。
回購價格為1973元。也就是說,如果王家寨400平米的磚木結構房子被拆,這戶的職工要支付保利20多萬的購房款,這對他們來說簡直就是天文數字。收錢的話只能買周圍120平米的房子。而其他相關員工可以通過場領導批準壹塊宅基地,讓其建設。這對他們不公平。
三聯公司在拆遷無法取得進展的情況下,采用“引誘”、“威脅”、“恐嚇”等手段,進壹步加劇員工對拆遷的抵觸情緒。
經過近壹年的反復鬥爭,他們的精神到了崩潰的邊緣,最後勉強達到了拆壹還壹的條件,引發了土地糾紛。本案中,三聯乳業通過烏當區政府招聘公安防爆人員,勢必
導致了血腥的悲劇。
新頒布的《拆遷法》規定,商業開發,開發商必須征得當事人同意,當事人認可補償條件後方可實施拆遷。雙方未達成協議的,開發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強拆。
政府只有在公共利益(國防、交通、公立醫院、學校等事業)需要時,才有權征用公民的房屋和土地並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