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準備金
總準備金或自由準備金是用於滿足超過損失預期的風險損失的責任準備金。從保險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提取。總準備金是保險人在處理巨額理賠時,從決算後的利潤中按壹定比例提取,逐年積累,用於彌補損失的資金。
總準備的計算方法為:總準備=當年實現利潤-當年所得稅-調節稅-利潤留成。
2.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是指在會計年度結束時對未到期保單的壹種準備金制度。根據我國精算規定,會計年度末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按照本會計年度留存毛保費的50%提取。
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應當在會計年度決算時計算提取,提取的計算方法包括年平均預計法、季度平均預計法和月平均預計法。
3.未決索賠準備金
未決賠款準備金又稱賠款準備金,是指在會計年度決算前發生保險事故,但尚未決定或應支付賠款時,從當年保險費收入中提取的準備金。未決賠款準備金應根據已提出的保險賠償或給付金額和已發生但未提出的保險賠償或給付金額,從當年的自留保險費中足額提取。這裏所說的自留保險費,是指保險公司承保並收取保險費後剩余的保險費,不包括為再保險支付的分保保費。
未決賠款準備金的計算方法按照《保險公司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規定: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已經提出的保險賠償或者給付金額提取未決賠款準備金;對已經發生但尚未提出的保險賠償或給付,提取未報賠款準備金,提取金額不超過當年實際理賠支出的4%。
4.分保責任準備金
再保險準備金實際上是壹種存款。再保險準備金是從再保險分出公司應付的再保險保費中扣除的壹筆資金,用於準備再保險接受人根據再保險合同應承擔的賠款。
再保險金額按比例法計算。保險單生效後需要再保險的,以凈風險責任與自留額的差額作為再保險金額,再根據再保險金額和原保險金額確定再保險比例。再保險比例在以後的保單年度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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