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礎手術器械;
2.神經外科器械;
3.眼科手術器械;
4.牙科手術器械;
5、胸部心血管手術器械;
6.腹部手術器械;
7、泌尿肛腸手術器械;
8.矯形外科器械;
9.婦產科手術器械;
10,註射穿刺儀;
11,通用診斷儀器;
12,醫用電子儀器;
13,醫用光學儀器;
14,儀器和內窺鏡設備;
14,醫用光學儀器,
16,醫用超聲儀器及相關設備;
17,醫用激光設備;
18,醫用高頻儀器設備;
19,理療設備;
20、中醫器械;
21,醫用磁振動設備;
22.醫用X射線設備;
23、醫用X射線附屬設備及部件;
24、醫用放射性核素設備;
25、醫用放射防護用品、器械;
26、臨床檢驗分析儀器(不含體外診斷試劑);
27、醫學實驗室及基本設備;
28、體外循環和血液處理設備;
29、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
30、手術室、急診室、診室的設備和器具;
31,牙科設備及器具;
32、病房護理設備和用具;
34、消毒滅菌設備和器械;
35、醫用冷療、低溫、制冷設備及器具;
36.牙科材料;
37、醫療衛生材料及敷料;
38、醫用縫合材料及粘合劑;
39、醫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
40、體溫計、血壓計、心電診斷儀、醫用脫脂棉;
41,醫用紗布,恒溫培養箱,玻璃拔罐器,x光拍片機,b超,顯微鏡,生化儀。
醫療器械分為三類:
1,通過常規管理能夠保證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醫療器械;
2.安全性和有效性應當受到控制的醫療器械;
3、植入人體;用於支持和維持生命;對人體有潛在危險,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必須嚴格控制的醫療器械。
綜上所述,二類醫療器械是指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應當受到控制的醫療器械。包括x光拍片機、b超、顯微鏡、生化儀器等。都屬於第二類醫療器械。
法律依據: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條
國家根據風險程度對醫療器械實行分類管理。第壹類是低風險的醫療器械,通過常規管理可以保證安全有效。第二類是中等風險的醫療器械,需要嚴格控制和管理,以確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第三類是高風險的醫療器械,需要采取特殊措施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以確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評價醫療器械的風險程度,應當考慮醫療器械的預期用途、結構特征和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