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體工商戶變更壹般經營範圍時需要提供營業執照原件。如果經營者本人持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增加需要前置審批手續的項目,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許可證發放後,需提供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經營者本人持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辦理變更登記;
2.公司變更經營範圍的,必須依法辦理變更登記。公司成立後,應當在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需要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經營範圍的,公司登記機關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經營範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依法取得批準後,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經營範圍;
3.妳需要去稅務部門變更稅務登記。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3.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解散,或者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外商投資公司的董事會決定解散;
4.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責令關閉或者撤銷;
5、人民法院依法解散;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綜上所述,依法成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憑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蓋章,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稅務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