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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是指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而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集資金的基金會和不允許面向公眾募集資金的基金會。按照募集的地域範圍,公募基金會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基金會必須在民政部門登記註冊後才能合法運作。從本質上講,基金會是非營利組織。
特性和功能:
基金會的特點:
基金會作為壹種基本的社會組織和制度形式,不同於政府、企業和壹般的非營利組織。基金會的基本特征是公益性、非營利性、非政府性和資金信托性。
1,公益
基金會的公益性體現在三個方面:壹是基金會來源於捐贈,是壹種制度化、組織化的公益捐贈形式;二是基金會有明確的公益目的;第三,基金會有明確的公益目的,通過各種項目活動惠及特定群體和全社會。公益性決定了基金會本質上是壹個社會公益組織。
2.非營利組織
非營利性體現在基金會的運行管理及其相應的制度規範上,表現在三個方面:壹是有非營利性的分配和收入約束機制,要求基金會的捐贈人和實際委托管理人不得從基金會的財產及其運行中獲取利益;二是有非營利組織運營管理機制,要求基金會有自控機制,有效規避較高風險,獲得較高收益;第三,有非營利性質的財產保全機制,要求基金會不得以捐贈以外的其他方式改變財產和產權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