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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人知道章程和章程大綱的區別,哪個適用於程?

在英美法國家或地區,公司有兩個章程,分別是《公司註冊備忘錄》和《公司章程》,兩者都簡稱為M & AA,前者壹般翻譯為《組織大綱》,即公司註冊時向政府登記機關提交的公司章程。其內容比較簡單,通常只包括公司名稱、公司組織形式、公司註冊地址、股份金額、股票類型等基本信息。有些國家只需要宣傳這個文件,而後者壹般翻譯成公司章程,主要規定公司的治理規則,側重於公司內部的規定。

組織章程與組織註冊摘要的區別:

這是成立有限公司(私人有限公司)時需要簽署的兩個協議。章程備忘錄關於章程細則關於章程細則學習宋磊老師的說法:關於章程、章程細則、公司證書、章程修正案、章程大綱與章程細則的辨析:以上所有的詞語或短語都有“章程細則”的含義。美國和英國、加拿大等國家在這些術語的用法上有些不同。例如,在美國,章程(articles ofassociation)是公司的“組織大綱”或“公司計劃書”,壹般指公司成立時向政府有關部門提交的公司計劃書,內容簡單,通常只包括公司名稱、公司存在時間、經營目的、股份數額、股份種類、董事姓名和地址等。公司經批準成立後,公司內部管理等許多具體事項都由公司章程或修正條款規定,因此公司章程和修正條款相當於美國的公司章程或內部管理條例。雖然附則或修正條款也是根據國家法律制定的,但它們是單獨的文件。在英國和加拿大,章程是指公司章程或內部管理規則。協會的紀念冊相當於組建公司時提交給有關部門的公司宣傳冊。Certificate ofincorporation在美國壹些州也用來指公司章程,但多用於不發行股票的公益公司或互助公司。Charter(又稱corporatecharter)也可用來指association的章程,與章程的不同之處在於它指君主或立法機關特許的公司(未註冊為公司)的章程,如英國前“東印度公司”的章程。相比之下,我國壹般公司的章程是由公司的組織大綱或簡章和公司章程(或內部管理規則)組成的文件,統稱為“章程”。所以中國的“章程”其實相當於章程加附則。因此,筆者認為,按照美式英語,中國公司“章程”的準確翻譯應該是:附則;按照英式英語應該是:association & memorial;公司章程.註:1 .參見Anthony Mancuso律師,如何組建自己的加州公司,第8版,附錄,Nolo出版社,伯克利(1994);“基本文件在適當的政府機構登記註冊。它規定了公司的宗旨、存續期限、股東和董事的權利和義務、股票種類等參見出版商的編輯人員,布萊克法律詞典,第6節,第74頁(1991) 2。“協會或公司為其內部管理而采用的行政規定規則。公司章程通常是。除了《協會章程》之外參見Bryan A. Garner,布萊克法律詞典,第7版,第193頁,西群(1999);"在公司章程之後頒布的公司管理條款和條件."參見出版商的編輯人員,布萊克法律詞典,第6節,第73頁(1991) 3。“改變資本結構或公司章程的文件,通常由股東特別決議授權。”參見h .薩瑟蘭,D.B .霍斯利& ampJ.M. Edmiston編輯的《加拿大公司法弗蘭澤手冊》,第7版,第453頁,多倫多,卡斯韋爾(1985) 4。"公司章程=規定公司事務管理方式的文件。"參見P.H. Collin,《法律詞典》,第2版,第32頁,Peter Collin出版社(1993)5。設立有限公司的法律文件,詳細說明其目標、資本結構和註冊辦事處身份證。在第3466頁,“是壹些州,與公司章程相同”,參見James E.Clapp,蘭登書屋韋氏法律詞典,第74頁,蘭登書屋,紐約(2000年)7。“公司註冊證書或國家頒發的給予實體公司地位的其他文件”,同上。在第78頁;“王室建立城鎮或公司或大學或公司的文件”,參見P.H .科林,法律詞典,第2版,第86頁,彼得·科林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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