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財政局、勞動局、社保局、國土資源局《關於企業破產過程中職工安置費和內債計算支付問題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妳們。請認真執行。
2003年3月19日
論企業破產過程中職工安置費和內債的計付
的意見
根據破產法及相關規定,企業破產時,破產財產由原企業全部財產(不含劃撥土地使用權)組成,土地由政府依法收回,用於安置職工。破產財產實際清償分配時,在優先支付破產清算費用和清算期間職工生活費後,順序為:壹是破產企業對職工所欠的內部債務;二是破產企業所欠稅款;三是破產企業所欠的壹般債權。
目前,許多企業在破產計劃和破產操作中提出的清算順序與上述規定的順序不壹致。為規範企業破產過程中職工安置費和內債計算支付問題,現提出如下意見:
壹、支付職工安置費(經濟補償金)
支付職工安置費(經濟補償金),從破產企業土地使用權處置收益中支付。
離退休人員醫療統籌費和離退休人員醫療保險費按10年計提;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經批準實行內部退休的,破產企業應當在其提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納養老保險費。這兩項預提費用也屬於安置費的內容,應由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支付。
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內部債務未繳納的社會保險統籌部分,可以用土地結余資金償還企業破產財產不足部分。
破產企業對其他職工所欠的內部債務,不能用破產企業土地使用權轉讓收入清償,只能根據破產財產的實際情況清償。
第二,國內債務中所欠工資的計算
職工內部債務包括:欠職工工資、欠非正式職工勞動報酬、欠職工集資、欠職工社會保險、欠職工醫療費、欠職工福利費(含獨生子女費、住房公積金、取暖費、降溫費等。),以及破產前解除員工勞動合同未支付的經濟補償金。
生產期間所欠工資按實際應發工資(指反映在企業職工工資總額中的數額,不考慮檔案工資標準)與實際支付工資的差額計算;停產期間,留守人員按最低工資標準與實際支付的差額計算;停產期間不在崗的人員,按下崗職工生活費與實際生活費的差額計算;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的,不再計算下崗職工生活費。
第三,員工內債的償還順序
破產財產用於清償職工內部債務時,應當按照破產法的規定,以相同的順序、相同的清償率清償。鑒於破產財產清理變現時間較長,清償職工內債時確定以下支付順序:第壹級為償還集資款和職工墊付款;第二個層次是未繳部分和欠職工工資的社會保險統籌;第三層是欠員工的醫藥費和福利費。
四。職工內債和安置費(經濟補償金)的確認破產企業職工內債和職工安置費(經濟補償金)的計算,由市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審核確認後,按有關規定償還和支付。
五、市屬企業破產後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的使用和管理,土地使用權處置收入在支付職工安置費後的余額,應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統籌用於全市破產企業職工安置。
徐州市金融管理局
徐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徐州郭圖子巨源
200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