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經營管理、利潤和財產分配中享有共同權利的股份,代表在滿足全部償還債權的要求和優先股東的收益和債權要求後,對企業的利潤和剩余財產的索取權。普通股構成公司資本的基礎,是股票的壹種基本形式。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普通股股東按其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權利:參與公司決策的權利。普通股股東有權參加股東大會,有權提議、表決和投票,或委托他人代為行使股東權利。利潤分配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從公司利潤分配中獲得紅利。普通股的股利不是固定的,這是由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其分配政策決定的。普通股股東必須從優先股股東處獲得固定股息,才能享有股息分配權。優先購買權如果公司需要擴大和發行更多的普通股,現有的普通股股東有權根據其持股比例以低於市場價的壹定價格購買壹定數量的新發行股份,以維持其原有的企業所有權比例。
配股後是指在分配利息或利息紅利和剩余財產時,與普通股相比處於劣勢的股票。壹般是普通股分配後,剩余利益再分配。如果公司利潤巨大,配股後發行數量有限,購買配股後的股東可以獲得高額回報。配股發行後,募集資金壹般不能產生即期收益,投資者範圍有限,利用率不高。配股後壹般在以下情況下發行:公司發行新股籌集擴建設備資金時,為了不減少對老股的分紅,在新設備正式投入使用前,將新股作為配股後發行;企業合並時,為調整合並比例,將壹部分股份支付給被合並企業的股東;在有政府投資的公司中,在私人持有股份的股息達到壹定水平之前,政府持有的股份被視為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