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清妳的投資是屬於投資、貸款還是詐騙。
與投資平臺協商。
首先,要區分妳所謂的“投資”是不是用在真實的項目中。如果妳把妳的錢投資到壹個特定的項目,妳是股東或者合夥人,那麽根據* * *收益和風險共擔的原則,如果投資失敗,那麽由此產生的損失壹般由妳自己承擔。
其次,有些人簽訂的合同名義上是投資,實際上並不是股東,也不享有投資人的相關權益,只是擁有定期返還利息的權利。那麽這種合同叫做投資,實際上是貸款。如果是這種情況,合同到期對方不還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按合同約定償還本息。
第三,現在壹些投資公司以零風險、高回報為誘餌,違反國家的金融管理規定,與大量不特定的人簽訂合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導致很多人血本無歸。這種情況可能構成刑法中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於這種涉嫌違法的行為要互相提醒,積極向公安機關報案,讓龐氏騙局無處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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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財產品未到期救急錢怎麽處理?
1.銀行內部財務管理轉移平臺
據了解,招商、中信、浦發、浙商等銀行都推出了銀行理財轉讓平臺。客戶可以在平臺上發布自己的理財產品。如果有其他風險匹配的客戶購買,則轉讓成功。
優點:可以在不損失持有日收益的情況下實現自己定價。
缺點:僅支持預期收益等部分產品的轉讓,不覆蓋所有類型的理財產品。
2.股票過戶
轉讓方可以自行尋找客戶,也可以委托理財經理線下辦理理財產品的轉讓手續。但意向客戶必須符合購買理財產品的風險等級。
優點:對於沒有建立理財產品轉讓平臺的銀行來說,這種方式可以幫助客戶退出而不損失收益。
缺點:線下尋找費時費力,短時間內不壹定能找到合適的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