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符合法定資格和人數限制。
國家作為唯壹出資人(股東),可以設立國有獨資公司;公司和個人,包括農村村民,辭職和退職人員;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退休人員和其他成員、私營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可以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由法律規定,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
2.股東* * *出資相同,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可以是貨幣,也可以是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實物出資必須折價,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進行核算和確認,並辦理財產轉移的合法手續。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為出資,作價固定,出資額不得超過註冊資本的20%。
以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的,必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組織評估,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並辦理相應的土地使用證。
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根據公司的經營活動而有所不同。
3.股東* * *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設立是公司設立的重要條件,是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必經程序。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是全體股東壹致同意的關於公司組織和運作的基本規定,是確定公司權利的文件。
4.以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確定公司名稱,組建公司組織。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字樣,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機構包括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
5.依法成立
公司章程制定完畢,股東繳足出資後,公司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全體股東委托的代理人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