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公司和責任公司的區別如下:
(1)股東人數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因為股東人數少,所以不需要設立股東會。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沒有限制;
(2)註冊資本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最低資本較少,公司根據生產經營的性質和範圍不同而不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人民幣;
(3)股本的劃分方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可以不劃分為等份,其資本按照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劃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必須相等,其股本分割較小,每股金額相等;
(4)發起人以不同方式籌集資金。有限責任公司只能向發起人募集資金,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其股票不能公開發行,更不能上市交易,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過發起或募集的方式向社會募集資金,其股票可以公開發行和上市交易;
(5)股權轉讓的條件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依法自由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本;股東依法向公司以外的人轉讓其股本時,須經半數以上股東同意方可實施;在同等轉讓股本條件下,公司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交易和轉讓,但不能退股;
(6)公司組織的權限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少,組織簡單,只能設立董事會,不設股東會和監事會。因此,董事會往往由個人股東擔任,具有更大的靈活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程序和組織機構復雜,股東人數相對分散。因此,股東大會使用的權限受到壹定程度的限制,董事會的權限集中;
(7)股權證明的形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證明是公司出具的出資證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證書是公司發行的股票;
(8)財務公開程度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狀況只需要在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內交給股東,不需要公告和查閱,財務狀況相對保密;股份有限公司因其設立復雜且需要定期公布其財務狀況而難以操作和保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
公司登記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有限責任公司法人承擔什麽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法人承擔下列責任:
1.有限公司以各股東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2、法定代表人是企業行使民事權利和承擔責任的代表,不承擔債權債務;
3.發生違法行為時,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行使權利,承擔責任。簡單來說,企業不是法定代表人;
4.出資應當存入企業開立的賬戶。只要不抽回資金,責任就由企業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