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2.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3.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利益;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有哪些權利?
1.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被稱為“公司自己的憲法,是公司內部的自治法。”設立公司,必須向工商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章程,方可成立。公司成立後,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有權制定公司章程的主體僅限於股東。公司成立後,股東可以通過股東大會表決修改公司章程。因此,股東有權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出席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公司法》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了股東會及其職權,公司最重大的事項由股東會決定。作為公司的老板或真正的主人,股東行使參與公司決策、選擇管理者、決定資產配置方案等基本權利的主要方式是出席股東大會。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這些需要股東按照出資比例或者約定比例通過股東大會集體決定的事項包括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選舉董事會成員、選舉監事會成員、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增加或者減少公司註冊資本、決定發行公司債券、公司的分立、合並、解散和變更形式等。
3.表明股東的身份
65,438+0自然人或法人如果履行了對公司的出資義務,當然是公司的股東。公司也有義務在相關材料(如公司股東名冊)上表明投資者的股東身份。投資者的股東資格未經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登記機關書面確認的,投資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股權確認訴訟。司法實踐中,證明股東身份的文件有很多:除股東名冊外,還有公司章程、股東協議或股權轉讓協議、股東大會決議(這些法律文件都需要股東簽字);公司發給股東的出資證明書;以及工商登記機關的註冊信息。需要指出的是,在這些證明股東身份的文件發生沖突的情況下,應該用什麽樣的證據來確認公司的股東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