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所有投資人都是自然人,那就是“私人有限責任公司”。
如果壹個或多個投資者不是自然人,則為“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我國公司法,我國的“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我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根據《公司法》規定,這類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2.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股份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相等的股份。股東以其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根據《公司法》規定,這類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字樣。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八條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依照本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
第九條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應當符合本法關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時,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
公司辦理工商登記後,其名稱受法律保護,在日常經營活動中,應當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名稱。妳不能改變,增加或減少任何單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公司的登記事項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第十壹條:“公司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壹家公司只能使用壹個名稱。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