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時哪些休假必須經過員工批準或不經過員工批準?人不是機器,工作期間總有比工作更緊急的事情,所以比如請病假必須要公司批準。有很多不同的情況,不同程度的請假,然後分析哪些請假必須批準,哪些請假不能批準。
公司給員工放什麽假必須給或者不給?1什麽假必須給?
第壹,必須給病假。
病假是指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就醫時,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的病假。《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的,根據其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和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至24個月的醫療期: (壹)實際工作年限不滿10的,在本單位工作不滿5年的,為3個月;5年以上是6個月。(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滿5年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9個月;大於10年小於15年為12個月;15年不滿20年為18個月;20多年24個月。”因為員工身體不適,需要請病假。所以員工只要提供醫院開具的證明,履行請假手續,用人單位就必須批準。
二、帶薪年假,應給予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和第五條分別規定:“職工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20年後年假15天。”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假可在1年內集中或分段安排,壹般不跨年度。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需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跨1年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年休假。職工應當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職工日工資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上述規定表明,帶薪年休假是法定的休假理由,用人單位應當統籌安排。萬壹安排不了,即使員工同意無休止休帶薪年休假,單位也要補償。
3.婚假可以協商。
婚假是指職工本人因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在此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全部工資。婚姻法規定法定結婚年齡男22歲,女20歲,男25歲或者女23歲,屬於晚婚。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取消七天晚婚假,但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三天婚假外,還可以享受七天婚假。也就是說,北京職工仍可享受10天婚假。用人單位在不能拒絕勞動者休婚假的前提下,可以結合工作實際,與勞動者協商具體休假期限。
第四,產假壹定要批。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女職工生育後,除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還可享受30天產假,經所在單位同意,可增加假期1-3個月。也就是說,女職工可以享受最少128天的產假,最多7個月的產假。由於產假是法定假期,雇主必須無條件允許女工休產假。
五、喪假酌情處理。
雖然勞動法規定員工享有喪假,但沒有具體的天數和操作標準。目前通行的做法是參照《關於國有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旅遊假問題的通知》。《通知》明確,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可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1至3天的休假。外地員工直系親屬死亡時,如需到外地料理喪事,可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請假。在批準的婚喪假和旅遊假期間,員工的工資將照常支付。途中的差旅費等。,都由員工自己承擔。
六、探親假酌情發放。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規定,職工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全民所有制企業(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工作滿壹年,與配偶、父母分開居住,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親假。關於探親假的期限,該條例明確規定,壹方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30天探親假壹次;未婚員工每年壹次,或兩年壹次,休假20天探望父母,假期45天;對於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四年有壹次20天的探親假。另外,單位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給予出差假。在規定的探親、旅遊假期期間,單位將按本人標準工資支付工資。而且員工探望配偶、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承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低於本人月標準工資30%的,自理,超出部分由其所在單位承擔。
什麽假必須批準或者不批準?2.可以拒絕。
除了國家已經明確規定的各種公休日和節假日,員工在特殊情況下必須離開工作崗位的,可以休事假,但審批權在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批準員工的事假。
但作為用人單位,員工因故請事假,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是可以批準的。
當然,這需要用人單位完善自身的規章制度,明確員工事假的流程和審批權限,不能只按規章制度審批,還要綜合考慮員工的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