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單位工程為基礎,檢查核對施工圖預算的主要內容,如定額號、項目、工程量、單價、計算結果等。
(2)檢查工程開工前的施工準備及臨時用水、用電、道路、場地平整和清障費用是否到位
準確;土方工程和地基處理有無漏算或超算;鋼筋混凝土工程中的含鋼量是否已按規定進行了調整;加工單的項目、規格、數量、單價是否與施工圖預算和實際安裝的規格、數量、單價壹致;特殊工程使用的特殊材料單價是否發生變化;工程施工變更記錄是否符合預算調整;索賠處理是否符合要求;分包項目費用與預算收入是否壹致;是否有與施工圖要求和實際施工相符的項目。發現不符合有關規定,存在多算、漏報或者計算錯誤情況的,應當及時調整。
(3)按單項工程匯總各單位工程預算,編制單項工程綜合結算書,並將單項工程綜合結算書編制成整個建設工程的結算書和說明書。
(4)與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協商竣工結算總價。
(5)結算書,經工程師審核後,應送主管領導審批,然後送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和預算合同審查部門。
經審核確認後,財務部將據此辦理工程價款的最終結算和撥付;同時,按照檔案管理的要求,將資料及時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