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大會通過。新《公司法》第38條、第44條、第104條、第169條規定,增加公司資本的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資也必須由股東會決定。股東大會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2.股東新增出資額。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應當按照《公司法》關於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應當按照《公司法》關於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和股款繳納的有關規定認購新股。
3.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應當自股款繳足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同意增加註冊資本的股東會決議,主要載明出資人、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後最新出資結構、章程修改及其他變更情況;
(三)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變動對照表)或新章程;
(四)全體股東出具的確認書;
(五)新股東出資的,應當提交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六)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出資的,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新增資本驗資證明,並經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國有資產評估結果應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以非貨幣出資的,應當先辦理過戶手續,並提交過戶證明;
(7)公司股東(發起人)名錄(甲:法人)和公司股東(發起人)名錄(乙:自然人);
(8)工商局檔案室提供的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工商局檔案專用章的公司章程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