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商務園的宣傳是政府辦的,是通州區政府的重點項目。
通州商務園是由清華紫光出資90%,通州區政府參與的項目。但管理層非常混亂,清華紫光抽走了大部分資本,留下25%作為大股東。今年終於失控了。清華紫光以股東權利行使受阻、政策資金被非法挪用654.38+0.25億元為由,將通州商務園告上法庭,至今未宣判。
同時,通州商務園壹期直到今年還沒有征收,也因此征地問題被北京富士恒電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18畝土地也被富士恒公司打理。通州商務園兩年前將這塊地的補償款700萬元支付給了個人。
很難預測這個項目未來會如何發展。以下是報道:
通州商務園壹期2012征地尚未完成。
通州商務園宣稱:
2009年,土地整理壹期工程完成;
2010,第壹批建成區投入使用;
2012,第壹期完成。通州商務園壹期規劃:
這個“政府重點工程”並沒有失去大家的關註。其實到現在為止,除了金融街的中園,商務園壹期的大部分土地還是荒蕪的。不僅如此,規劃中的溫榆河西岸南側道路也被中途叫停(見圖),因為這條道路所經過的18畝土地至今未被征用。更可笑的是,那塊地還沒拿到,那塊地被征用的700萬現金兩年前就交了!
通州商務園壹期18畝土地未征,右上角半建:
是的,這是通州商務園區很多人參與的事情之壹。如果沒有拿到地,就要先支付補償款。項目停了沒人著急,妳作為被告被起訴也無所畏懼。這個政府重點工程為什麽會這樣?商業園是如何運作的?
這件事大概是通州商務園區管理混亂的壹個縮影:
亂象:商務園區個人與拆遷戶內外勾結中飽私囊。
這18畝地的原承包人焦林,因為商務園拆遷辦有人和他勾結,從2008年到2009年9月成了最後壹個釘子戶,後來發生的壹切也驗證了這個事實。
焦林是這18畝土地的第壹承包人。他建了幾排平房出租,把剩下的14畝地租給了北京富仕恒電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建倉庫。
2008年6月拆遷通知下發後,焦林告訴富公司不要和拆遷辦的人接觸,什麽事都要他說。拆遷辦有人替他看著,賠償會達到壹千萬。
到2009年6月,周圍20多戶人家都簽了協議搬走了,只剩下蕉林。付公司只能從公司經營考慮進行適當補償,要求其盡快終止,但焦林多次協商後不同意。
2009年9月,富士恒公司通過當地鎮政府找到商務園區副總裁蔣大力,提出在保證合理補償的前提下,同意拆除商務園區建設的倉庫。姜大力欣然同意,並表示創業園可以擔保,並可以將他們應得的補償支付到各自的賬戶上。
就這樣,焦林沒忍住,於9月19日成功簽訂了補償協議,協議總金額為750萬,比富公司當初知道的500多萬的總額多了200萬。
本來,這也是壹件幸福的事。如果創業園能認真落實承諾,2009年底應該就全完了,但後續的落實情況就完全不壹樣了。
亂象二:很多負責人的承諾很隨意,變化更隨意。
簽訂協議前,姜副總承諾將補償明細給富公司,但簽訂協議後,創業園拒絕給焦林,焦林也不給。姜經理也改口說拆遷辦覺得不方便給。富公司是當事人,有什麽不方便給出賠償細節的?不給出細節怎麽分配?如何保證傅能得到合理的補償?
由於無法得到賠償明細,焦琳只答應給付1.5萬元。富沒有同意就消失了,他的電話也沒人接。付告訴了商業園,並將焦林起訴到通州法院。創業園也同意走法律程序。
10年7月22日,焦林在庭審時表示,他已經拿到了700萬,不可能應訴,所以只打了官司,因為富公司還沒有交地,他在幫著創業園區!。
當時,傅的經紀人不相信這個爆炸性新聞是真的。
“因存在糾紛,賠償款暫不支付,待雙方協商後劃入各自賬戶”,且不要求付公司做財產保全。——這是江總、陳經理、具體負責人蔣雲濤在談話現場承諾的。(江總當時還說:如果把錢給焦林,然後卷款跑路怎麽辦?)。富公司當時也提交了暫停付款的申請,蔣雲濤也表示如有特殊情況會提前聯系。起訴後,通州法院法官在前往商務園調查時,也要求商務園暫時不要賠償。
但聯系蔣雲濤時,他說確實交了700萬。
妳不僅在承諾後不到壹個月就付了200萬,後來還連續付了200萬,300萬!盡管沒有獲得土地,但焦林得到了他知道不屬於焦林的錢。銀行查詢顯示,焦林在收到錢的當天分三次將現金全部取出!商業園區的做法令人費解。
負責人蔣雲濤在付款前沒有給富公司打電話。他給副校長蔣大力打電話,說不知道其他地方的情況。
富試圖聯系法人兼商務園區主任郭元林並匯報情況,於是安排蔣雲濤和經理與富公司面談。此時,兩位負責人強調,他們只是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處理第壹承包商和商務園區,回避了當初的承諾。富要求創業園通過司法手段幫助追回款項,並提出了壹系列具體建議。兩人表示會再次向領導匯報。
富世恒公司員工當場也表示,將用生命保護自己的血汗錢不受損失,而這18畝土地暫時仍不會交付給商務園,希望商務園能維護富世恒公司的利益。
直到二審,商業園作為被告出現在被告席上,也沒有做出回應。
亂象三:損人不利己,把法律當兒戲。
通州商務園知道焦林是無業人員,有壟斷拆遷款的跡象。還壹而再、再而三地向焦林個人支付這麽大壹筆錢,不僅損害了富士恒公司的利益,而且顯然會給商務園區帶來更大的損失:首先,這18畝土地還沒有征用,如何保證以後順利征地?而且,包括副總經理在內的很多負責人都多次失信。對商務園區的商業信譽會有什麽影響?
蔣副行長(包括陳經理、蔣雲濤)不能保證資金安全。為什麽不讓富世恒公司進行財產保全?太麻煩了?
要說這個補償,如果商務園按照國家三令五申拆遷維護各方利益的要求,公平對待被拆遷方,2009年9月19日簽訂補償協議後,應該很容易做出相對公平的分配方案,壹切早就該結束了。江副主席本應是這種精神。然而,在協議簽署後,商業園出爾反爾。如果富士恒公司不存在,富士恒也只好把土地作為手中唯壹的籌碼。之後,通州商務園更加惡意的行為讓問題的解決變得更加困難。
早就該結束了,可是這壹拖就過去了三年,現在終審下來已經很久了。焦林又失蹤了,執行遙遙無期。富石亨還沒有拿到壹分錢。富將繼續投入人力物力打理這片土地,而商務園項目也要無限期等待。
而商務園的代理人王德勇在法庭上更是不可思議:他在法庭上完全為焦林辯護,甚至在回答法官問題時還聽焦林耳語,被法官制止。他承認給了焦林兩百多萬;他認為,傅是房屋建築商,只要獲得適當份額的房屋補償即可,至於經營補償,其他都是焦林作為釘子戶爭取來的,歸焦林所有;我不管焦林三年前是不是用壹張(就壹張)塗改過的稅單騙取企業賠償;和傅的代理人在法庭上吵架,還說如果創業園違法,可以先刑事後民事。真是驚喜!。
作為商務園的代理人,為什麽王粲德永不顧商務園與焦林之間已有的合同事實,在法庭上承認多給了焦林200萬,還聲稱“可以先刑事後民事”,令人震驚!
本來簡單復雜,早就該結束了,變成了馬拉松。現在法院連強制執行的人都找不到,也沒有可執行的財產。我也不想要商業園。前幾天富的員工不在的時候,我偷偷在那裏卸了很多垃圾。可能我覺得這裏更像工地,更好看?還是招商引資的時候容易作弊?但是這有意思嗎?
如果說當初是個別工作人員勾結焦林,那麽傅通過主動強拆幫助了通州商務園。簽完合同後,領導層會有這樣的表現,這是令人驚訝的。為什麽創業園這麽照顧焦琳?為什麽導演不重視?為什麽經紀人王粲·德永還在法庭上上演支持焦琳的鬧劇?發人深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