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價證券,是各種經濟權益憑證的總稱,也指專門的產品,是用來證明持票人享有某種特定權益的法律憑證。
證券主要包括資本證券、貨幣證券和商品證券。狹義的證券主要是指證券市場的證券產品,包括股票等產權市場產品,債券等債務市場產品,以及股票期貨、期權、利率期貨等衍生市場產品。
1.證券是財產權。
有價證券是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憑證。現代社會,人們已經不滿足於對財富的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而是更加關註對財富的最終支配和控制,證券這種新的財產形式應運而生。持有證券是指持有人對證券所代表的財產擁有控制權,但這種控制不是直接控制,而是間接控制。
例如,如果股東持有公司的股份,他/她將根據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比例,對公司的財產擁有控制權。但他/她不能主張對特定公司財產的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只能享有所有者對資產的收益權、重大決策權和按比例選擇管理者的權利。從這個意義上說,證券是借助於市場經濟和社會信用發展的資本積累的產物,證券權利表現出物權的性質。
2.證券是可流通的權利證書。
證券的生命力在於證券的流動性。傳統的民事權利在轉讓時總是面臨許多障礙。就民事財產權而言,由於不涉及人格和身份,在性質上是不必要的,但其轉讓是壹種復雜的民事行為。
例如,由於“債權相對性”的民事規則,債權作為壹種財產形式是可以轉讓的,但債權人轉讓債權時必須告知債務人。這種涉及三方利益的轉讓,受到法律規範的調整,不方便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