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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風險監管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風險

政府平臺貸款規模高。

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的深度思考: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是為了加快城市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以政府名義設立壹個或多個資產和現金流能夠達到融資標準的城市建設投資公司、城市建設開發公司、城市建設資產經營公司等公司,以政府名義擔保融資,必要時以財政補貼作為還款承諾的載體。雖然各級政府的融資渠道不同,但最終都會把資金投入市政建設、公共事業等項目。投入市政和公共事業的資金中,地方政府以財政撥款、劃撥土地、股權轉讓等方式出資,其余主要來自政府融資平臺貸款。

壹、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壹個必須高度關註的經濟現象。

(1)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數量多,增速快。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很多。統計顯示,中國各級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超過8000個。其次,有大量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貸款。2009年人民幣貸款增加9.59萬億元。非金融公司及其他部門貸款增加714億元,其中短期貸款增加138億元,中長期貸款增加5萬億元;因為地方政府主要依靠銀行貸款,這裏的中長期貸款大部分投向地方融資平臺,貸款總額近3.8萬億元。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占銀行貸款的比重有所上升,約占新增貸款總額的40%。在地方政府融資貸款中

項目貸款占大多數,占全部融資平臺貸款的80%以上,即項目貸款余額近5萬億元。

(2)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風險逐漸凸顯。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在促進經濟發展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融資規模的擴大和貸款總量的急劇增加,風險也逐漸凸顯。

首先是政府信用風險。政府設立的融資平臺的主要經濟活動是政府或相關部門基於政府信用負責融資貸款,其次是政府財政承擔的償債責任。但這類融資平臺積累的龐大融資規模,使得政府隱性債務負擔過重,甚至完全脫離實際財政承受能力,隨時可能出現資金鏈斷裂的問題。基於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數量和規模的飆升,地方政府的債務負擔有所增加。就縣級投融資平臺而言,2009年其造成的新增債務增加了5萬億元,歷年累計債務達到11萬億元。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貸款已經占到地方政府收入的240%,地方財政赤字比例有所提升。

只要這部分政府債務不及時償還,就會打破政府融資平臺的正常運行,影響政府信用,損害政府形象,使政府信用面臨很大風險。

二是資金和信用風險。銀行在與這些平臺合作的過程中,即使面對財務不透明、信息不對稱的融資平臺公司,因為是政府支持的貸款,也會對這類融資平臺的償債能力增加信任,導致重復抵押、虛擬抵押等問題,使銀行資金

面臨更大的風險。無論是地方政府依靠財政還貸還是土地經營,都根本無法滿足償債的需要。即使他們通過重新安排的方式違規,風險也無法消除。

三是社會穩定風險。大量貸款資金湧入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擠占了運營企業的貸款資金需求;土地經營貫穿地方政府融資全過程,耕地保護風險加大,18億畝耕地紅線將面臨巨大挑戰。在後危機經濟不穩定時期,壹旦宏觀經濟反復沖擊政府財政,將嚴重影響居民的消費水平和就業率。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無節制擴張隱藏著巨大的社會穩定風險。

(三)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已經引起監管部門和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隱藏著諸多風險,已經引起監管部門和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2009年7月,銀監會正式發布《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項目融資指引》,確保固定資產貸款資金真正用於實體經濟需求,防止貸款被挪用,嚴格防範項目融資風險。此外,還嚴格規定單筆貸款資金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或超過500萬元的,必須由貸款受托人支付,規範了信托、銀行、政府間的大部分政信合作項目。2010 65438+10月19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第四次全體會議,提出充分發揮財政政策在擴大內需中的作用,盡快制定規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措施,防範潛在金融風險。同時,中國人民銀行行長

央行在2010工作會議上指出,要合理評估和有效防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信用風險。社會各界也通過不同形式表達了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融資的擔憂。

二、關於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經濟現象的爭論(1)關於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合法性問題。認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融資合法合法的依據是,2009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聯合發布了《關於進壹步加強信貸結構調整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出“支持符合條件的地方政府設立投融資平臺,發行企業債券、中期票據等融資工具,拓寬中央政府投資項目配套資金融資渠道”。從商業銀行的角度來看,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是地方政府作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投資公司和開發公司組織起來的壹種融資載體形式,滿足了壹個法人在向銀行借款時能夠獨立行使民事責任的要求。所以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是以法人為基礎,可以向銀行貸款。

認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法律依據不足,貸款債權難以主張。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的本質是地區間的利益再分配,法律依據不足。從政府融資平臺貸款的擔保模式來看,壹種以“捆綁貸款”為代表,是政府承諾、財政兜底的財政承諾模式。按照法律規定,“捆綁貸款”的財政承諾本質是壹種特殊的“擔保”,而我國《擔保法》第二章第八條明確規定“國家機關不得作為保證人,但國家事務發生後,

“捆綁貸款”顯然不符合國家機關可以作為擔保人的範疇。地方政府以財政承諾的形式還款,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是國務院明令禁止的,銀行也不能根據約定通過法律保護自己的利益。另壹種是以“土地轉讓收益權質押”為主要方式的權利抵押擔保模式。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通過抵押財產和可轉讓的土地轉讓收益權向銀行貸款。雖然作為壹種債權,但質押的標的並不特定,是壹種沒有很大確定性的可能的債權。按照現行法律,不符合《擔保法》對擔保對象的確定性的規定,在國務院也是禁止的,因為壹旦質押對象缺失,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無法按時還款,銀行貸款無擔保,也無法通過申請強制執行收回貸款。

(二)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風險分析。認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有風險的原因主要有五點:

1.投融資方式趨於多元化。

2008年以前,大部分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主體是壹兩個政府部門,政府資源分散在各個投資公司,運營主體分散,導致從本部門利益出發爭奪項目的現象,造成資源利用效率低下。此外,當債務到期無法償還時,只能由財務部門歸還。之後,地方政府在搭建投融資平臺時,普遍強調從體制和機制上保證能借得動、用得好、用得起。許多地方政府已經開始投資、融資、項目管理和監督各個部門。

東方瑞和政府融資靠譜嗎?

東方瑞和政府融資不靠譜,任何融資行為都會有壹定風險。關鍵是如何正確預防、化解和控制。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是合理的,但如果不能有效控制和管理,將會產生嚴重後果。根據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的特殊性,應該啟動不同於普通信用風險產品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改革。投資有風險,請慎重決定。

聶武義:防控地方融資平臺債務隱患

銀河證券研究所策略研究員聶武義(本文首發於《中國金融》,第18期,2019)。

目前,宏觀經濟放緩和金融降杠桿政策對地方融資提出了嚴峻挑戰。壹個明顯的市場信號是,2018以來,城投非標債券屢屢違約。20多年來,地方融資平臺壹直背負著金融體系的巨額債務(主要是銀行貸款和城投債)。目前,我國地方融資平臺總數超過6.5438億。如果城投債務規模繼續擴大,出現還本付息危機,如果推進城投債務重組不能解決地方建設資金的匹配問題,也不能解決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問題,城投公司和項目之間的風險隔離無法實現,那麽財政金融秩序和資本市場的正常運行就會因為信用危機而遭受嚴重損害。加強對地方隱性債務的管控,進而明確地方融資平臺的管理模式,是當前風險防範工作的重點。

地方融資平臺債務規模

地方融資平臺整體債務形勢嚴峻。首先,地方融資平臺債務不僅規模大,而且信息披露不足,這也放大了外界的焦慮。地方融資平臺從政策界定到集中管理都很模糊,至今沒有公開統壹的規模數據。2014年,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43號文)下發後,財政部組織實施了全國範圍的地方債篩查,隨後相關部委進行了多次地方債統計,但都有具體的口徑和用途。從構成來看,地方融資平臺的債務主要分為三類:銀行貸款、城投債和非標融資。下面,對公開披露的城投債進行研究。根據wind公布的統計數據,2008年7月22日至4月25日,2019、15、31省級地區(不含港澳臺)發行13820城投債,發行主體共計2252家,總金額13.28萬億元。

目前還沒有地方融資平臺銀行貸款總額的直接數據。根據利率,2013,1年6月,原銀監會披露地方融資平臺銀行貸款余額9.2萬億元,占銀行貸款余額的13.8%。我查的最後壹個利息是2013上半年原銀監會工作會議上披露的。截至2013年6月末,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余額高達9.7萬億元。2013年,原銀監會發布《關於加強2013年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提出“總量控制、分類管理、區別對待、逐步化解”的總原則,並於2013年4月實施。2014年,新修訂的預算法出臺,國務院發布了影響深遠的43號文,明確提出了平臺的政府融資職能必須脫鉤的要求,地方融資平臺的功能定位和政策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同時,原銀監會不再發布融資平臺的貸款余額。如果按照“總量控制”的原則進行計算,wind數據庫顯示,2019年4月5日銀行貸款余額為142.6438+01萬億元。如果按照2013年13.8%的平臺余額占比計算(鑒於近年來地方經濟建設的可持續發展勢頭、銀行貸款對穩定地方經濟建設的意義以及地方融資平臺的信用水平,可以推斷銀行的審貸政策應與城投轉型保持壹致,正負效應基本可以對沖),地方融資平臺的銀行貸款余額估計為65438+。

非標融資是地方融資平臺受政策約束最少、使用最靈活、風險成本最高的融資工具。非標融資有多種形式,包括委托貸款、信用貸款、信托計劃、資產管理計劃、私募基金等多種融資形式。目前城市投資沒有權威的非標準數據。有市場機構根據已發行城投債並主動披露非標融資的960余家平臺的審計報告,得出樣本平臺2017年末非標融資金額為1.65萬億元,不夠全面,遺漏了明股份的真實債務和刻意回避披露的債務,以及未發債的8000余家中小平臺的非標融資。這些未表態平臺的非標規模壹般都不大。如果考慮2018年資管新規的政策壓制,在1.65萬億之外再加上缺失的部分,地方融資平臺非標融資總額應該不超過3萬億。根據業內的判斷,平臺融資中非標融資的總比例壹般不超過10%,3萬億元的非標規模應該基本在這個範圍內。

綜上所述,筆者可以計算出地方融資平臺總體規模應該在32.3萬億左右(32.3=9.719.63),但還有其他扣除,比如國發43號文提出的“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現有政府債務”,其中現有政府債務要覆蓋部分已認定的城投債。其中,2015年置換3批共3.2萬億元,其中第壹批1萬億元置換範圍為截至2013年6月30日地方政府負責償還的存量債務中,2015年到期償還的部分。據悉,2015至2018,地方政府發行地方政府置換債券12.2萬元。據筆者統計,債券置換將對沖2065438+2003年6月末9.7萬億元的貸款余額,假設對沖金額為50%,即6.1萬億元。以此計算,平臺總負債為26.2萬億元(32.3萬億-6.1萬億元)。從審慎的角度,筆者粗略估計地方融資平臺規模為26萬億至30萬億元。隨著融資平臺管理的不斷規範和各項改革的不斷推進,地方融資平臺的債務存量規模將得到進壹步控制,信息披露相信會更加科學、及時和透明。

關於解決地方融資平臺債務的思考

地方經濟建設是壹項艱巨的任務。只要不認真解決地方政府的資金需求,政府債務仍然會通過隱性擔保、代建項目等方式轉移到地方融資平臺。客觀上需要加強財經秩序的嚴肅性,加強相關制度改革,防止地方經濟發展突破債務承受能力,影響社會經濟穩定。

解決地方融資平臺債務問題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再次實施債務甄別和置換。但最直接的方式不壹定是最恰當的方式,解決問題的順序和具體策略會決定政策執行的效果。筆者認為,單純從債務負擔的角度,將大部分地方融資平臺債務置換為地方政府債務,並非不可承受。根據前述測算,地方融資平臺債務總規模為28萬億元[28 = (2630)/2],平均到期時間假設為5年。如果從2065438年到2022年5年分批置換,每年地方政府債務增加5.6萬億元。在此前提下,2018年地方政府債務余額將增至23.99萬億元(18.39萬億5.6萬億元),2018年我國地方政府負債率將增至99.96%,即將觸及國際通行的100% ~ 120%。如果加上14.96萬億元的政府債務余額,2018年我國政府負債率將增至43.26%,仍低於歐洲60%的警戒線。從增量來看,每年新增的5.6萬億債務負擔,基本相當於2018年GDP的6.22%,與GDP增速基本相當。按照這個增長規模,現有地方融資平臺債務計入地方政府債務,從全國債務負擔率來看,五年內可以承擔。如果擴展到10,當前債務負擔將進壹步減輕。此外,地方融資平臺債務主要投向地方重要基礎設施和其他公共產品,有助於地方經濟的可持續增長,有效提高地方償債能力。但對於地方政府來說,債務壓力會更重。考慮到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債務水平的差異,如果中央政府給予適當的補貼,應該不會明顯拖累地方經濟的正常運行,但如何在運行過程中保證公平與效率,防止道德風險,將考驗決策者的大智慧。在上述假設的基礎上,筆者認為,如果對地方融資平臺進行嚴格規範、清理和改造,城投債存量問題應該會得到徹底解決。這也從側面說明,近年來,中央政府對地方融資平臺采取了堅定但耐心的態度,這是可以預見的,也是有充分底氣的。但是,地方經濟建設的財政補充問題仍然沒有解決。如果只是做債券置換,即使不會出現舊債擠壓新債發行規模的問題,但地方融資平臺債務消失後,如何彌補資金缺口,也是壹個很大的考驗。除了地方融資平臺債務,地方政府還有壹些隱性債務,在整體債務承受範圍內,但也接近債務警戒線。因此,中央政府應高度警惕地方債務風險。

解決地方融資平臺的債務問題,可以考慮加快金融體制改革,理順中央和地方的經濟關系,在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同時解決地方事權和財權不對稱的問題。另壹方面,只有中央和地方的財稅體制改革到位,才能解決地方融資平臺的債務問題。要解決地方融資平臺問題,必須以事權和財權的統壹為重要抓手。在明確中央與地方事權和財權的前提下,要麽減去地方事權和財權,要麽增加地方財權,要麽兩者並行。

解決地方融資平臺的債務問題,最終還是要改革地方投融資體制。對於準公益性的、具有收費項目特征的地方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服務項目,畢竟要有獨立的市場主體負責建設或長期運營。對於具有實際市場運作能力、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城投企業而言,仍有繼續存在的社會空間和經濟價值。建議地方政府和聯合民間基礎設施產業公司,對有運營基礎和管理能力的城投公司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強化企業自我約束機制,增加註冊資本,增強債務承受能力,真正成為地方準公益投資的主導力量。不僅要建立地方投資體系,還要建立地方融資體系。比如可以充分借鑒國家開發銀行的功能設計,建設壹個有管理、有效率的地方金融機構,負責區域內的政策性融資服務,包括區域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跨區域建設項目、準非公益性地方項目等。未來,地方政府在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時,可以通過地方開發銀行快速獲得融資,既能保證融資的規模和效率,又能充分保障中央和地方政府準確把握地方投資的規模、結構和質量,有效控制經濟風險的傳導和蔓延。

加強對重大風險事件的防範和預警,及時發現和化解系統性風險隱患,是解決當前經濟領域深層次矛盾的重要抓手。雖然對於如何認識和解決地方融資平臺問題,經濟界壹直存在不同的看法和爭議,但正是由於中央政府采取了堅定、理性、耐心的引導政策,地方融資平臺才沒有成為拖累中國經濟的問題資產,反而在推進新型工業化和城鎮化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整體來看,地方融資平臺的風險目前處於相對可控的範圍。只要後續規範管理和處置措施果斷得當,堅決控制債務增量,積極化解債務存量,進而全面推進財稅體制和投融資體制改革,轉型後的地方融資平臺仍然可以在未來經濟建設中發揮重要作用。

作者:銀河證券研究所

政府平臺公司融資貸款規定

法律分析:針對政府融資平臺公司信貸快速增長和風險隱患,銀監會提出了監管要求:嚴禁發放捆綁貸款,嚴格逐項調查、評估、審批和放款,不得與地方政府簽訂無具體項目的大額信貸合作協議,已簽訂的不得執行;結合地方政府償債能力,加強對融資平臺還款能力和貸款風險的評估和控制;項目貸款期限壹般不超過項目建設期加65,438+05年,最長不超過項目建設期加65,438+05年;過橋貸款只能用於非生產性項目,嚴禁向生產性項目發放過橋貸款;原計劃資金到位後,歸還過橋貸款本息,不得給予優惠利率,不得長期占用,也不得作為項目資金。

法律依據:《商業銀行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管理辦法》第四條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是指以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為主要借款人,暫時不具備商業運營條件,仍按平臺貸款管理的貸款。(以下簡稱平臺貸)

借錢給政府融資靠譜嗎?

可靠。對於組織者而言,項目的融資渠道包括國內政府的聯系資本、私營部門貸款機構、出口信貸、開發銀行和保險機構、國際金融機構和項目客戶等。政府融資是項目融資的多種來源。

1.東道國公司承擔項目的全部融資。如果公司自有資金有限,首先要獲得國內資金的支持。政府融資包括國內政府融資和國內銀行融資。中國財政收入的壹部分用於擴大再生產投資,政府融資由過去的無償撥款改為貸款,增強了主辦方的資金和風險意識。

2.事實上,許多西方國家的財政也為大型項目的建設提供資金,如鐵路、礦山、機場、大型企業項目等。0德國100%的郵電和鐵路,95%的港口和供電工程,公路,河運和鋁冶煉,國家給予了很大的資金支持。在發展中國家,由於財政收入有限,壹些由政府融資的大型項目資金匱乏,大部分資金不得不從國際市場融資。政府融資比例可高達3/4,自有資金只占很小壹部分,但這部分也成為項目發起人的重要補充資金,成為政府希望有償貸款的壹部分。

從資本需求方面來看:

1,政府融資平臺自然類似於龐氏騙局,只能靠持續放貸來維持,經不起減少敞口。

2.從43號文開始,銀行信托對政府融資平臺授信的總體控制相對嚴格,政府直接從銀行借錢就沒那麽容易了。

3.大量地級市和大部分經濟實力壹般的縣,暫時不具備通過國債置換金融機構負債的能力。

總結:政府(尤其是經濟壹般的縣級政府)仍有強烈的融資需求。

從資金供給端來看:

1,經濟不景氣,制造業(尤其是民營)處於現金流緊張的狀態。租賃公司手裏的很多制造業租賃資產在期限過後都在上升,不良率在上升。

2.經濟形勢如此糟糕,銀行紛紛放貸。租賃公司不想做長期的債務支持者,紛紛停止對制造業和民營企業的貸款,難以繼續新的業務。

3.租賃公司存續業務陸續到期後,公司總資產減少,正常資產大幅減少,剩余關註類和不良資產比例增加,資本充足率下降,不僅影響債券發行評級,也影響公司長遠發展。

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風險的引入和政府融資平臺貸款的風險監管到此結束。不知道妳有沒有找到妳需要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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