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可能由於各種原因需要使用大量資金,如擴大業務、準備新項目、兼並收購其他企業、彌補虧損等。當企業自有資金不能完全滿足其資金需求時,就需要從外部籌集資金。通常,企業籌集資金有三種渠道:發行股票、發行債券和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因為股票往往是溢價發行,股票融資的實際成本低,募集的資金不用償還,所以沒有債務負擔。但發行股票程序復雜,準備時間長,還要公布公司財務狀況,受到諸多制約。此外,增發還導致股權稀釋,影響現有股東利益和公司控制權。通常從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比較方便,可以快速滿足企業的資金需求。但信貸期限壹般較短,資金使用範圍往往受到嚴格限制,有時信貸還附帶壹定的附加條件。然而,在經營狀況不佳時,銀行往往不願提供貸款。相對而言,發債募集的資金期限較長,可以自由使用。購買了債券的投資者無權幹預企業的經營決策,現有股東對公司的所有權不變。從這個角度來說,發債在壹定程度上彌補了股票融資和向銀行借款的不足。因此,發行債券是許多企業非常願意選擇的壹種有把握的融資方式。但債券融資也有其不足之處,主要是企業債券投資風險大,發行成本普遍高於銀行貸款,還本付息給公司造成沈重的財務負擔。企業通常會權衡這三種方式的利弊,然後選擇最合適的形式來籌集所需資金。企業決定通過債券融資後,再考慮發行什麽樣的債券,以及發行債券的條件。債券發行條件是指債券發行人發行債券籌集資金時必須考慮的相關因素,包括發行前、面值、期限、還款方式、票面利率、付息方式、發行價格、發行成本、擔保等。由於公司債券通常是根據發行條件進行分類的,所以在確定發行條件時,就確定了發行的債券種類。合適的發行條件可以使籌資者順利籌集資金,使承銷機構順利銷售債券,便於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企業在選擇債券發行條件時,應根據債券發行條件的具體內容,綜合考慮以下因素:1。發行金額。債券發行是指債券發行人在壹次性發行債券時,預計籌集的資金總額。企業應根據自身信用狀況、資金需求、市場資金供給以及債券的吸引力進行綜合判斷,確定合適的發行額度。如果發行評級過高,會導致銷售困難:發行額度太小,難以滿足融資需求。2.債券的面值。債券的面值是債券系統上標明的金額。企業可以根據不同認購人的需求,將債券的面值多樣化,包括大面值和小面值。3.債券期限。從債券發行之日起至還本付息之日止的期間稱為債券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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