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鋼吉林炭素有限公司是經吉林省體改委72號文件(1993)批準,由吉林炭素總廠(現稱吉林炭素集團有限公司)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公司於6月1998 11向社會公開發行普通股9000萬股,並於3月1999 12日起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2005年6月5438+2月1,中國中鋼集團公司、吉林省國資委、吉林炭素集團有限公司簽訂《中鋼集團收購吉林炭素股權協議》,吉炭集團於2005年2月28日將吉炭持有的15018萬股國有法人股(占5735元/股)轉讓給中國中鋼集團公司, 國務院國資委以《關於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轉讓的批復》[2005]1578號,同意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以不低於每股凈資產的價格向中國中鋼集團公司轉讓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國有法人股。 20 06年5月15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證監許可[2006]79號文發布《關於同意免除中鋼公司要約收購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義務的批復》。2006年5月17日在深圳證券登記分公司完成股權轉讓,正式進入公司,成為公司控股股東。根據《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吉林碳股權分置改革與公司資產重組相結合,重組方中國中鋼集團公司協助公司債務重組增加公司流通股股東所持股份的每股凈資產65,438+0.07元;同時,流通股股東每持有65,438+00股流通股,可獲得吉林碳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0.70股和3份認沽權,非流通股股東同比例向全體流通股股東支付共計* * * 8,403,430股。在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後的65,438+02個月的最後5個交易日,每名持有65,438+0份認沽權的流通股股東有權以每股4元的行權價格(65,438+0.20%的公司股票在股改指令公告前30個交易日的平均收盤價)向中鋼集團出售65,438+0股。與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的股東大會於2006年4月25日順利召開並獲得通過,公司於2006年6月2日實施股改對價。公司全體非流通股股東持有的公司股份享有上市流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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