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註冊公司 - 中國法制現代化的主要特征

中國法制現代化的主要特征

1840年鴉片戰爭爆發,拉開了近代中國社會的帷幕。但是,中國的國家形態並沒有步入近代,成為壹個現代國家。法律形式是國家形式的重要標誌之壹。它和近代中國的民族形式壹樣,在現代化進程中走過了壹條曲折而艱辛的道路。

鴉片毒品和西方列強的新式炮艦,不僅打開了中國古老的海關大門,也打破了幾千年來流傳下來的封建文人心目中的中國中心夢。西方資產階級的文化和傳統緊隨西方列強的商品滾滾東去。有著幾千年輝煌歷史的東方古代文明,包括法律文化,在西方文化(包括法律文化)面前很快就失去了昔日的輝煌。在中國近代社會發展的內部矛盾和鬥爭中,兩種完全不同的法律文化從對立沖突走向了和諧融合。最後,中國古代的法律體系在這種沖突和融合中最終解體了。於是,中國的法律走出了中世紀,進入了近代。這是壹個曲折而痛苦的過程。血與火的時代,進步與倒退,保守與創新,傳統與外化,既嚴重對立又調和。在迷茫和困惑中,我在20世紀初年完成了這段旅程。

第壹,封建法律陷入困境

法治也是自古以來社會統治者統治社會的重要工具。中國的封建法律,從先秦李悝制定《法學經典》到他入關編纂《大清律》,歷時兩千多年,歷經滄桑,被無數封建政治家、律師刪改。它們曾經是包括清朝在內的封建王朝維護封建統治的非常有效的工具。但自鴉片戰爭以來,由於外來列強的壓迫,國內民眾的反抗,統治階級自身的踐踏,這壹有效工具逐漸變質,以至於與社會現實生活脫節,無法繼續維持封建統治秩序。它陷入了不可避免的困境,完全失去了昔日的權威。

(壹)領事裁判,外國列強對中國合法權利的侵犯。

西方文明的強盜為了適應侵略的需要,在中國打開海關大門後,立即以大清法律的野蠻落後為借口,著手建立領事裁判制度。“外人不被中國懲罰,中國人被外國審判”,1有害。

這壹制度是在第壹次鴉片戰爭後締結的第壹個不平等條約《虎門條約》和後來的《中英五口通商憲章》中確立的。第二次鴉片戰爭締結的《天津條約》使其系統化、完善化。65438+上海五六十年代的審理案件制度是領事裁判權的進壹步擴大。英、美、法等國“衙門法官”、“英國在華高等法院”、美國“美國在華法院”、日本在中國東北設立的法院,公開行使司法權,依據外國法律在中國的土地上審判中國人。領事裁判權(近代又稱治外法權)的核心問題是,與清政府締結條約的國家的公民在中國居住,不受大清法律的管轄。他們在中國與中國人發生糾紛,無論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都是由他們在中國的領事館按照自己的法律進行審理,清政府各級司法機關無權過問。因此,這壹制度壹旦確立,清朝就失去了對外國僑民進入中國的合法管轄權,原有的完整司法權也隨之喪失。其結果不僅嚴重破壞了中國原有的社會秩序,也給清朝的統治帶來了嚴重的危機。從19年到1990年,中國發生了成千上萬起大大小小的宗教計劃,1900年爆發的義和團運動,都與這個體系有著直接或間接的因果關系。

這種對領事裁判權的危害,不僅資產階級深有感觸,而且在戊戌變法期間被列為法律改革的理由之壹,封建統治集團內部的有識之士也非常清楚這種危害。20世紀初,主管法律改革的大臣沈家本在解釋舊法需要改革的原因時多次表示:“國家有獨立的制度,即有獨立的立法權,而立法權是以疆域為基礎的。是各國通行的做法,但君主說了算,大臣家族從屬於官方,被承認的軍隊和軍艦有治外法權,其余居住在本國的人遵循本國法律的管轄。所謂屬地主義也是如此。只為中國借口司法制度未完善,賦予領事裁判權,英國規則在前,德國腳跟在後。日本在祖先的出生地開了朝廷,勢力日減,後患漸長。”他還說:“景教的流行始於唐代。大秦、摩尼、大衣神有區別,據說西方人樂於依賴。從明朝前期到民國初年,利瑪竇、熊三八、湯若望、南懷仁等人用他們的數學來教授中國。雖然他們相信許多追隨者,但這與目前的情況大不相同。宗教計劃是壹個可怕的災難,迄今為止,牧師,神父和其他州長變得無知和傲慢,每當有壹個宗教訴訟,地方在談判,審判是不均勻的,人民和教會相互敵視。海禁開啟以來,蓋因妳父親聒噪教誨,壹直為他擔憂,言語沈痛。推原因無非是國內外刑法的輕重。領事裁判權對清朝法制的破壞成為采用西方法律改革中法的直接原因。

(二)中國的新制度,歷史的挽歌和時代的新歌

農民處於封建社會的最底層,帝國主義和封建主義的雙重壓迫使他們對封建法制深惡痛絕。所以,在武裝起義之初,太平天國的英雄們就把矛頭指向了清朝的封建法制。在《奉天求胡夫布衣四方》中,他們痛斥清朝“造法如妖,使中國百姓出不了網,無所適從”:“官得賄賂,刑以錢免”。“起兵復興中華者,誣其謀反,誅其九族”。總之,山南竹海盡的封建統治和封建法制,寫得滿地都是;東海的波濤,洗不去滔天的罪行。

天國裏的英雄們痛恨項淩互毆的封建世界,向往強者不弱、群眾不暴寡、智者不欺愚、勇者不懼的公平、正義、和平的世界。“世界上有很多男人,都是兄弟,也有很多女人,都是姐妹。怎麽才能保住這個邊框和另壹個的隱私呢?怎麽會有吞我的想法?”洪秀全:喚醒世界的原始方式。有了這個美好的理想,從革命開始,天國的領袖們就以“教條”的形式規定,造反派要孝順父母,不要殺人,不要奸淫,不要偷盜搶劫,不要說謊,不要貪婪;反抗父母,殺人,通奸抽洋煙,唱邪歌(抽鴉片),偷盜搶劫他人財物,說假話鬼話各種粗話,貪妻女財物,賭博,都視為犯罪,受到懲罰。四

首都天京後,農民立即制定了“天朝天目制”等法律,並將理想付諸實踐。這些法律,從土地分配、婚姻到犯罪、刑罰、訴訟制度,都是反對清朝封建舊法律制度的。雖然太平天國的法制由於時代和農民階級的局限性,有許多落後的成分,並且由於戰爭等原因不能完全實行,但它否定和取代了中國大部分地區長達十幾年的封建法制,它在破壞舊法制方面的革命作用不可低估。

尤其值得壹提的是洪仁的《資政新篇》。這部由天王洪秀全審定的書,既是農民理想的進壹步升華,也是近代中國實現國家現代化的綱領。這是壹首時代新歌,描繪了依法治國的藍圖。“所謂守法之人,如守紀律,育禮,宜以立法為準。”“法治”的“法”不是壹般的“法”,而是治理天國的新法律。這個新法,立法者是經過錘煉的,洞察天人之性,熟悉各國風土人情,上上下下,源委光明,胸中再無其他。新法的內容包括與外國的平等交流,以及交通(鐵路、輪船)、銀行、機器制造、采礦、郵電、新聞、商業、教育等。這些思想和主張在古代是罕見的,在封建法制中是聞所未聞的。

雖然《資政新篇》提出的理想由於種種原因沒有付諸實施,但在19年的50年代,如此詳細地提出了采用西方國家先進制度治理天國的計劃,在認識上遠勝於封建統治者,本身就是對封建法制的否定。

(三)現貨方面,中央政府失去了對地方的控制。

滿清貴族入主中原,統壹全國後,“壹代法制,多次執政”。在總結歷史經驗的基礎上,建立完整的司法審判體系。死刑案件的審理必須遵循嚴格的法律程序,以保證封建皇帝對死刑案件的終審權。

按照清朝的法律,全國各地除首都以外的所有死刑案件,都是由案件發生地的縣先審查,然後層層移送。經過層層審查,總督最終以結案報告的形式向皇帝提交質詢,由皇帝做出最終裁決。

這種死刑復核和審判制度,保證了皇帝對全國擁有生殺大權,維護了皇帝的絕對權威。然而,它也有缺點。壹是結案時間長(往往幾年),消耗資金多。二是囚犯在轉移過程中的安全得不到保障。這種費時費錢的制度,適合和平穩定時期。在太平天國革命和全國大動亂的時代,顯然無法有效地為維護封建統治服務。以快速、便捷、嚴厲為特征的“當場矯正”恰好彌補了這種死刑復核制度的缺陷。但卻造成了另壹個惡果,那就是原有的封建法制被打亂了。

鹹豐三年(1853)三月,也就是太平天國革命爆發後的第三年,以清朝詔書的形式公布並實施了就地處決。它授權全國各級地方官員對抓獲的“土匪”實行“就地執法”;授權地方團訓練君子抓“匪”,可以“見死不救”。清代死刑案件主要是無期和盜竊罪。“當場執法”的“土匪”,都是和生命、和小偷聯系在壹起的。因此,允許地方官員對土匪立即執法,無異於宣布放棄原有的死刑復核和移送制度。生命盜竊案的死刑決定權從高度集中變為高度分散,這是實行“現場正義”帶來的審判制度的變化。滿足政治鬥爭和階級鬥爭的需要,為了延續封建國家,封建統治者最終摧毀了自己建立的法制。這種改變的結果是全國範圍內的濫殺。“政府的權力下降了,囚犯們在晚上受到懲罰。好惡因郡而起,生死因墨吏而起。我不知道,但我不問。所以刑章廢了,沒什麽好呼籲的。”幾千年來,封建統治者以“處理亂世的重典”為標準,這是封建地主階級在封建末世最後壹次付諸實踐。

就地糾法,有效配合了清朝的軍事圍剿,鎮壓了太平天國農民的反抗。封建地主階級用造反派的人頭驗證了維護封建統治秩序的真理。但是,破壞法制不利於封建統治的長遠利益。因此,封建統治階級中的壹些人,為了消除農民起義造成的封建統治集團內部的忽視,從削弱地方權力到加強中央皇權入手,多次主張廢除地方法,恢復舊的法制。但由於維護統治秩序的需要和地方長官的反對,“此後章程隨國家而變,當場改法的制度壹直沒有改革。”經過八個日歷年,被破壞的封建舊制度再也沒有恢復。

(D)新事物層出不窮,舊法律難以應對。

在清朝,法律法規是沿著明朝舊制度並行的。“有法不依,法律成了空話,而案件卻越來越復雜。”9清律例數在康熙初年只有321,到同治年間增加到1,892。按照乾隆定制,例子是五年小修,十年大修。但“每壹次修訂,第壹章都是把歷法、聖旨、官規整理出來,從來沒有把整本書整合起來,逐條更正。”例與例之間,有“前後沖突,或法外加重,或因壹例而違法,或因壹例而以身作則,或因壹例而壹省壹地,甚至因壹例而生另壹例,這不僅與其他部門不同,即壹例與壹例有區別。”結果嚴重影響了法律制度的實際運行。罪與罰的輕重因適用事例的不同而不同,這就為幕友和小官吏操縱司法提供了便利條件(清朝的官員只關心自己的仕途,不學刑名。做官後,他把刑名給了長期從事刑名甚至代代相傳的幕僚。民間諺語“滿清與小官* * *天下”,是小官操縱復雜事例,是因緣際會的漢奸的高度概括。

同治九年(1870),清朝統治者下令最後壹次修改。此後,由於“時代如此之多,章程日積月累,刑部怕其數不勝數的指控,不敢議之,群臣不議之,久矣。”舊法與社會現實生活脫節,不能促進封建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

過去有些學者強調20世紀初清朝制定的新法與現實社會生活脫節,忽視甚至談論封建舊法與現實社會生活脫節。事實上,始於60年代的65438年至2009年以挽救封建王朝為目的的洋務運動,必然催生了中國近代資本主義經濟。現代資本主義經濟的出現所帶來的社會生活的變化,是以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為基礎的舊律所無法適應的。例如,由於舊的法律體系中沒有商法,我們只能根據舊的《北京市懲治錢莊章程》被動地懲治虛構公司的詐騙者,而不能主動地依法管理商業,更不能依法保護在競爭中被外國工業和商業壓倒的國內工業和商業。

在近代,許多政治家和思想家都談到了舊法的弊端,並提出了改革的建議。如洋務派代表人物張之洞、劉坤壹指出,自商法確立以來,“大宗商業全是外商,華商只是旁觀。”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機器制造超出了壹兩個人的財力。”所有的外國公司都很強大,擁有數千家公司。歐美商法最為詳細。其國也是多方扶持,事業蒸蒸日上。中國總是鄙視商人,不講商業規律。所以市場上的人都是自私的,互相欺騙,聰明的在虧錢,愚蠢的也參與進來。所以他們把股市當成了畏途,無法和外商競爭。”因此,“只要中國有商法,中國商人就無所遁形,參與販賣人口的大公司就會得逞,制造的大工廠就會建立起來,假洋行就會被摧毀”。10

總之,進入近代以後,舊的封建法律在內外勢力的夾擊下,逐漸脫離了現實的社會生活。陳舊的內容和日新月異的現實生活迫使它脫胎換骨。

  • 上一篇:早報:壹加Nord搭載前置雙攝像頭華為上半年營收4540億元。
  • 下一篇:要不要介紹壹個比較好的交友網?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