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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資企業如何辦理股權轉讓?

中外合資企業如何辦理股權轉讓?《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合營企業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必須征得合營他方同意,報審批機關批準,並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合營壹方向第三方轉讓股權的條件不得優於合營另壹方。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由此可見,中外合資企業的股權轉讓,不經過四個步驟是不能生效的:股權轉讓協議;合資另壹方同意;經審批機關批準;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這四個步驟缺壹不可,旨在維護外商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的人性,維護審批機構對中外合資公司股東身份的有效監控。壹般來說,中外合資企業的股東轉讓股份的手續比內資有限責任公司要復雜。從長遠來看,應廢除三套外資企業法,實現外資企業法和公司法的合並。凡涉及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的事項,都應與境內投資者投資的公司壹起納入公司法的調整軌道,立法者不應該也沒有必要對這些內容作出重疊和矛盾的規定。中外合資企業股東向其他股東或第三方轉讓股份後,股東結構可能發生如下變化:(1)股份全部歸中方股東所有,使得公司的股東結構不再符合中外合資企業的特征;或者(2)股份全部為外方股東所有,使公司的股東結構不再符合中外合資企業的特點;或者(3)全部股份歸中方或壹方股東所有,使得公司在股東結構上不僅不再符合中外合資企業的特征,而且導致壹人公司的出現。在這種情況下,中外合資企業股東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的效力不會因上述三種可能結果的發生而受到影響(原因與上述股權轉讓導致壹人所有相同)。但公司的組織性質需要根據股權轉讓結果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進壹步閱讀新公司設立的經營範圍、申請公司變更登記、公司合作協議範本、公司股權變更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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