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和公司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七個方面:1,成立的基礎不同。公司以公司章程為依據成立,合夥企業以合夥協議為依據成立。當然,合夥協議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2.雙方的關系是不同的。公司,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東之間存在著典型的資本投資關系。有限責任公司雖然有壹點人性,但是由於有限責任制度的存在,資本投資關系更加緊張。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是通過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建立起來的,具體來說是建立在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基礎上的,所以合夥人之間的關系比較牢固,對信用的要求也比較高。3.主體地位不同。公司是法人企業,能以自己的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因此不能對外國企業的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合夥企業的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時,必須以合夥人的個人財產償還。4.承擔責任有不同的方式。公司股東均承擔有限責任,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5.尺度不壹樣。合夥企業壹般規模較小,因為是建立在人的信用基礎上的,規模不能太大。公司,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規模會很大,股東人數會很多。當然,有些合夥企業的規模會更大,但壹般合夥企業的規模要比公司小。6.出資方式不同。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可以用勞務出資,而公司的股東不能。7.對註冊資本的要求不壹樣。合夥企業的設立沒有最低註冊資本限制,但公司的設立有最低註冊資本限制。有限責任公司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65438+萬元-5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為65438+萬元。
上一篇:唐山有哪些鋼廠?下一篇:國內壹線窗簾品牌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