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金融企業:
1,中國國家開發銀行(正部級)_
2.中國光大集團(正部級)_
3.中國中信集團(部長級)_
4.中國工商銀行(副部長級)_
5.中國農業銀行(副部級)_
6.中國建設銀行(副部級)_
7.中國銀行(副部長級)_
8.交通銀行(副部長級)_
9.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副部級)_
10,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副部級)_
11,中國太平保險集團(副部級)_
12,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副部長級)_
國務院直屬企業:
1,中國鐵路總公司(正部級)_
2.CIC(部長級)_
3.中國新建集團(副部長級)
中央企業是指由中央直接管理或受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托行使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領導班子受中組部、國資委等中央部委委托。
中央企業,簡稱“中央管理企業”,在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主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占據主導地位,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權限,國有企業分為中央企業(中央政府監督管理的國有企業)和地方企業(地方政府監督管理的國有企業)。特別指出,在我國,除了廣義和狹義的中央企業之外,單個中央企業在國家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的責任是比較特殊的。這些央企是國務院直屬管理,屬於部級。
從1999開始,所有國企的管理者不再有行政級別。在此之前,央企老總壹般都是部長或副部長,由國務院任命。“央企也是大型國企”不成立。大型國企不壹定是央企。央企是我國國有企業的主力軍。在我國,根據國有資產的用途,可以分為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經營性資產按政府管理權限可分為中央企業和地方企業。廣義的央企包括三種:壹是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企業,分為提供公共產品的,如軍工、電信等;提供自然壟斷產品,如石油;提供有競爭力的產品,如壹般工業、建築和貿易。第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管理的企業屬於金融行業。三是國務院其他部門或群眾團體管理的企業,屬於煙草、黃金、鐵路客貨運輸、港口、機場、廣播電視、文化、出版等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