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管理產品和信托產品的區別;
相似之處:
1.必須向監管部門報告。信托由銀監會監管,資產管理計劃由證監會監管;
2.對資金監管和信息披露有嚴格的規定;
3.認購方式壹樣,項目合同和說明書也差不多;
4.本質相同的不同渠道,屬於投融資平臺,可以跨越資本市場、貨幣市場、產業市場等多個領域;
差異:
1.全國信托公司只有68家,資產管理公司只有67家,牌照資源的稀缺性更加明顯;
2.資產管理公司有很強的投資和研究能力,尤其是在宏觀經濟研究和行業研究方面。在這樣的研究團隊指導下選擇可投資的項目,可以有效增加融資方的議價能力,降低投資風險;
3.信托已向銀監會報備1次,足額募集即可成立;資管計劃要報兩次,募集初期1次,募集滿後驗資1次,驗資兩天後成立;
4.資管計劃有雙重增信,經過了資管公司和監管部門的審核。
5.資管計劃規模較小,最多200個名額。
6.收益高,資產管理計劃壹般比信托計劃高1%/年;期限較短,資產管理計劃期限壹般不超過2年。
未來趨勢:基金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是證監會倡導的金融創新的結果。由於基金專項資產管理具有監管嚴格、運作靈活、收益高、小額不限、管理專業等優勢,未來利用基金專項資產管理拆分信托或發起信托產品是必然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