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獨資企業與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不同的投資者
1.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只能是自然人。
(2)法律形式不同。
1.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是具有法人資格的法定民事主體,其名稱帶有“有限責任公司”字樣。
2.個人獨資企業屬於非法人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其名稱不能稱為公司。
(3)不同的設立條件
1.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貨幣出資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30%。
2.個人獨資企業未對出資形式作出強制性規定。
(D)關於稅收征收和支付的不同規定
1.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根據稅法規定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2.個人獨資企業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只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投資者承擔不同的責任。
1.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只有在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自己財產的情況下,才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投資者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以其家庭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6)不同的財務核算。
1.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壹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2.個人獨資企業只需要依法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不需要經過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條件是什麽?
1.投資者是中國公民。個人獨資企業的人只能是自然人,自然人以外的法人和其他組織不能投資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企業名稱應當真實反映企業的組織特征,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3.投資者申報的出資額。投資者申報的出資額應當與企業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
4.有固定的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生產經營場所包括企業住所和適合生產經營的場所。住所是企業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是企業的法定地址;
5.必要的員工。也就是說,必須有與其生產經營範圍和規模相適應的從業人員。職工人數不是法律規定的,由企業視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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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定義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