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起人符合法定資格並達到法定人數。
發起人資格是指發起人依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取得的資格。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必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達到法定人數,且應有五名以上的發起人。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時,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采取募集方式設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規定最低發起人人數是國際慣例。不規定發起人最低限額,壹是發起人太少,無法履行義務,二是防止少數發起人損害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沒有規定發起人的最高限額。
2.發起人認購和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最低限額。
壹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具備基本的責任能力。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必須達到法定資本。中國境內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資本限額不得低於人民幣65,438+00萬元。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要高於上述最低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發起人可以用現金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發起人以貨幣出資時,應當繳納現金。發起人以貨幣以外的其他財產權出資時,必須評估價格、核實財產並折股,並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將發起人的財產權轉移給公司。
發起人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20%。
3.股票的發行和準備符合法律規定。
股份的發行和準備依法進行,這是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必須遵循的原則。
股份發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時,為籌集公司資本而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為。這裏所說的發行股份就是設立股份,是指在設立公司的過程中,為了組建股份有限公司,籌集組建公司所需要的資本而發行股份的行為。設立階段的發行可分為發起設立發行和募集設立發行兩種。發起設立發行是指公司發起人認購全部應發行股份的行為;募集設立發行是公司發起人只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壹部分,其余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由社會公眾認購股份的行為。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分為股份,每股金額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份的形式。股票發行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股份必須同股同權。同時發行的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發行價格應當相同。
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部股份並發行股份後,應當立即繳納全部股款。
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其余股份應當向社會公開募集。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必須依法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公告招股說明書,制作認股書,由依法批準的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簽訂承銷協議,與銀行簽訂代收代保管股份協議,並向認股人出具回執。招股說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二)每股的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三)發行的無記名股票總數。(四)認股人的權利和義務。(五)本次發行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繳足發行款時認購人可以提取所認購股份的說明。
4.發起人應當制定章程,由創立大會通過。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文件,規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項。它不僅是公司成立的基礎,也是公司及其股東的行為準則。因此,雖然公司章程是由發起人制定的,但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須召開由認股人組成的創立大會,並由創立大會決議通過。
5.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文件
1.公司董事長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由申請人到公司登記機關領取,並按要求填寫。
二、國務院授權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
三、創立大會紀要;
4.公司章程;
《公司法》第七十九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當載明的事項有十三項。
動詞 (verb的縮寫)組織編制公司財務審計報告;
6.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七、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8.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和住所的文件為其居民身份證,應提交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監事由股東大會決定,並由符合法定表決權的股東簽名或蓋章。公司的經理是董事會任命的,所以要提交董事會的任命書。
九、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X.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11.公司住所證明;
十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營範圍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應當提交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