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接受、審查和核實的先決條件
許可條件
1,有確定的企業名稱和經營範圍;
2.經營者應當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
3.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營業場所。
有數量限制嗎(沒有)
二、申請材料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批發申請材料:
1,到省新聞出版局辦理出版業務許可審批表;
2、申請書,註明單位名稱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和地址、資金來源、資金數額等。;
3.公司章程;
4.註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的資信證明;
5.經營場所信息及使用權證明(進入批發市場的單店經營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獨立經營場所經營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並填寫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圖;
6.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7、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及復印件;
8、相應計算機管理條件的證明材料。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零售區新辦公室所需材料:
1、名稱核準通知書或許可證原件(新增企業)
2.驗資報告
3.房產證復印件
4.租賃協議
5.公司章程
6、法人初級職稱圖書出版者證書
7.所有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8.附加企業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機、手機和郵政編碼
如何申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壹、申請《出版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個人)應具備相應的條件,並向我局提交相關材料:
1、設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業或者其他從事出版物零售、出租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確定的名稱和業務範圍;
(二)經營者應當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
(三)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營業場所。
2.辦理《出版經營許可證》需提交的申請(書面)材料(統壹打印或書寫於16):
(1)申請報告應包含以下內容:
(壹)發行單位的名稱、地址和出版物儲存倉庫的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文化程度、詳細地址、住所和手機號碼;③經營範圍(圖書、報紙、期刊、電子出版物);④經營方式(零售、租賃、零售租賃、交割);(五)出租出版物的經營場所200米範圍內是否有中小學校。
(2)用於出版物發行的固定經營場所和出版物儲存倉庫的有效使用證明或租賃合同復印件(原件備查)。
(三)用於出版物發行的經營場所和出版物倉儲倉庫的具體位置圖(應標明××店經營場所位置圖),並在圖上標明經營場所和出版物倉儲倉庫附近的門牌號、相鄰店鋪名稱和明顯參照物。
(4)經營者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本等。,原件當場查驗,復印件留存備查)和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證書(原件當場查驗,復印件留存備查)。
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初中以上學歷證明復印件(原件備查)。
[6]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近期壹寸免冠照片兩張。
(7)工商部門預先核準的出版物發行企業名稱和字號審批表復印件(原件備查)。
(八)申請發行電子出版物的,需提交正版電子出版物的購買憑證和發票,購買的電子出版物總數不少於400種,並在經營場所配備相應的電子出版物閱讀設備。
(9)其他需要準備的證明材料。
二、評審辦公室收到出版物管理申請後,經初審無誤,予以受理。相關部門應當按照證件審批承諾的時限完成證件辦理。
三、申請人可在時限到期後到辦證室查詢辦理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