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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業如何降低產品質量法律風險

本文分析了降低產品質量法律風險的壹些措施,供出口企業參考。

壹、簽約階段的註意事項

我們認為預防是降低法律風險的主要途徑。提前做好預防措施,少投入多主動,也能避免糾紛,在糾紛發生時占據有利地位。為防範法律風險,應重視簽約階段的資信調查,重視出口合同中相關條款的設計。

(壹)簽訂合同前的對外資信調查。

我國出口企業普遍重視訂單,不重視外商的資信調查,也不重視合同的詳細條款。利用企業急於下訂單的心理,外商往往提出用承兌交單、後電匯的方式付款,壹些無良外商收到貨物後以質量問題為由惡意拖欠貨款。因此,對於信用可靠性不好的外商,企業應采取相對保守的付款方式,而承兌交單、後電匯等付款方式必須限於與信用良好的外商進行貿易。即使是合作多年的老客戶,信用狀況也不是壹成不變的。當出現壹些異常時,他們也要進行信用調查,及時掌握客戶信息。從實踐經驗來看,堅持在交易前對新客戶進行信用調查,對老客戶進行定期調查或發現疑點時及時調查,可以減少50%的海外欠款案件。

(2)合同條款設計中的註意事項。

1,約定質量標準的註意事項。

國際貿易中質量糾紛的發生往往是由於買賣雙方在質量標準上的分歧,所以最直接的解決辦法就是在出口合同中明確規定產品質量標準。就質量標準達成壹致有多種方式。

對於根據樣品生產的產品,最好將樣品封存,以供雙方確認,日後發生糾紛時作為確定質量標準的依據。但是,我們應該謹慎地用樣品來表示質量,因為出口貨物很難與樣品完全相同。因此,產品中的某些要求壹般可以用樣品來表示,其他部分盡量采用指標和文字。用文字描述來表示商品質量是國際貿易中最常用的表示商品質量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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