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的職責1。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根據審計人員審核簽字的收付憑證進行核對。審核的主要內容是:檢查收付憑證的會計科目與所附原始憑證是否壹致,金額是否壹致。只有驗證無誤後,才能進行支付。
2、對於重大費用支出,必須經過會計主管或單位領導審核簽字後,方可辦理,付款後,要在收據和付款憑證上簽字,並加蓋“已收”、“已付”戳記。
3.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應及時存入銀行。庫存現金不得以“白條”或有價證券沖抵,庫存現金不得任意挪用。
4.嚴格控制空白支票的簽發。因特殊情況需要簽發未填金額的轉賬支票的,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人名稱、付款用途、簽發日期和規定的限額,並由收款人在專用登記簿上簽名。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防止銀行透支。
5、現金和存款日記賬按照序時核算的規定,每日進行余額核對,現金的賬面余額是否與當天的實際庫存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應及時與銀行對賬單進行核對。對於未結清的賬款,要及時查詢。嚴禁將銀行賬戶出租或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進行結算。
6、每日過去的現金,以及當日庫存現金和保管的各種有價證券,確保安全完整。如有短缺,負責賠償。要保管好保險櫃的密碼,保管好鑰匙,不允許交給他人保管。
7、印章必須妥善保管,嚴格按照規定使用。空頭支票和空白收據必須嚴格管理,設立專門登記簿進行登記,並按規定程序辦理領用和註銷手續。
出納壹個月工資多少?出納工資壹般在2000-6000元左右。根據行業、地區、個人經歷、公司規模的不同,出納的工資也不同。
壹般在壹線城市,出納工資在3000-6000元左右,二三線及以下城市,出納工資在1000-3000元左右。
出納工作是壹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其工作的每壹個環節都必須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比如辦理現金收付要按照國家現金管理規定執行,辦理銀行結算業務要按照國家銀行結算辦法執行。
《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法律法規將出納工作納入會計工作,對出納工作提出了具體的規定和要求。出納如果不掌握這些政策法規,是做不好出納工作的;不按照這些政策和條例行事違反了財務紀律。
出納與會計的區別在小企業中,出納既管現金又管銀行,也就是說,他負責現金和銀行存款的結算。主要是做好現金和銀行存款兩本日記賬,每月按要求對銀行余額調節表進行編號,確保庫存現金與銀行存款賬、賬、賬表相符。
會計除了出納的工作,還要負責整個會計工作,特別是在小單位,他們既是會計又是主管會計。負擔很重,從設置賬簿到填制會計憑證,從總賬和明細賬並行記錄到編制會計報表,還要完成納稅申報和成本核算。
只有出納和會計密切配合,才能把企業的會計工作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