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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歲男子駕車墜河身亡,2400萬保單疑自殺。保險公司會賠嗎?

與其他保險相比,意外險的理賠糾紛概率始終排在第壹位。意外險是人們生活中最常見、最便宜、最實用的保險。當然,意外險理賠雖然簡單,但也不是什麽都賠了。

我就通過壹個真實的案例和妳聊聊。我們理賠意外險會遇到哪些問題?怎麽才能解決呢?

壹、真實案例

2065 438+06 3月底,42歲的男子王在駕車經過壹座大型水庫時,不幸墜入水庫溺水身亡。事故發生後,相關部門立即介入調查。排除酒駕、毒駕嫌疑後,警方出具了王的事故分析報告。

通報指出,事故車輛墜入水庫前未采取任何制動措施,而是加速行駛,且事故現場屬於國道,不存在路況問題,因此警方認為交通事故屬於王某“自覺”。

此外,家屬在整理王的遺物時發現,王在事故發生前曾連續購買了兩份保險,壹份是保額為300萬元的終身壽險,另加654.38+00萬元的意外身故賠償金(如果是自駕車,賠付2000萬元);另壹種是雙向保險,保額654.38+萬,但在合同中特別強調,自動駕駛汽車發生意外死亡或全殘,賠付654.38+0萬保險金。

王的妻子焦女士得知這些情況後,持兩份保單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保額為2400萬。保險公司接報後,立即對此事進行了嚴查。但理賠員查看事故分析報告時,發現此事有貓膩,並以此為由拒絕賠償。

二、案例分析

2400萬保險金,為什麽保險公司說不賠就不賠?

原來,保險公司根據事故分析報告認為,死者王並非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導致的死亡,而是“故意自殺”。自殺是合同中的免責條款,所以保險公司有權拒絕理賠。

雖然在法庭上,焦女士堅決不同意保險公司的說法,但其壹直無法提供強有力的證據推翻公安部門出具的事故分析報告,故法院最終認定“王駕車墜河死亡是在自己的意識下完成的”,不屬於事故,故駁回焦女士的訴訟請求。

三、案例總結

其實從這裏可以看出,雖然意外險的條款很簡單,價格也便宜,但是在理賠上卻有很多不同的被忽略的細節,比如自殺不賠,猝死不賠等等。值得註意的是,在現實生活中,有些人對保險還是有很深的誤解,尤其是買了保險卻被拒賠的人。

1.為什麽意外險糾紛頻發?

根本原因是人們對意外險理賠的概念不明確。

壹般來說,意外險只賠付對身體造成傷害的“外部的、突發的、非故意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並不像大家想的那樣,只要交錢,不管發生什麽事,意外險都會賠付。

妳知道,保險公司不是慈善機構。如果意外險可以涵蓋壹切,那設置免責條款還有什麽意義?另外,之前有網友說,只要意外險兩年,自殺肯定能賠。其實這種說法並不完全正確。必須建立在“買了長期保險”的前提下,才可以應用這個方法。

特別說明:連續壹年的保險不能算“長期”保險;而是在合同中寫明保險期限為:5年,10年,30年,至60歲,70歲,終身。只有這個期限超過2年,才叫做長期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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