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工業企業的劃分標準是:同時銷售額應在3億元以上,總資產應在4億元以上,從業人員2000人以上。
壹、國際上常用以下五個指標來衡量:
1,創業核心技術;
2.規模經濟,即成本優勢;
3.管理供應鏈的能力;
4.品牌價值;
5.資源壟斷。
2.註冊資本是企業實際資產的總和,註冊資本是投資者實繳資本的總和。註冊資本隨時因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企業實際擁有的資金多於註冊資本或減少20%以上時,變更登記。且註冊資本未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增減。
法律依據:
《關於印發中小企業標準規定的通知》第四條
各行業的分類標準是:
(壹)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億元以下的中小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微型企業。
(2)工業。65438+萬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億元以下的中小企業。其中,員工30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上,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員工少於2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300萬元的企業。
(3)建築業。營業收入8億元以下或總資產8億元以下的中小企業。其中,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中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上、總資產300萬元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營業收入低於300萬元或者總資產低於300萬元。
(4)批發業。員工不足200人或營業收入不足4億元的中小企業。其中,2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5000萬元及以上的中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及以上,營業收入654.38+0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員工少於5人或營業收入654.38+00萬元的企業。
(5)零售業。員工不足300人或營業收入不足2億元的中小企業。其中,5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從業人員少於1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10萬元的企業。
(6)交通運輸業。中小企業是指員工少於100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3億元的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3000萬元及以上的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上,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員工少於2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200萬元的企業。
(7)倉儲業。員工不足200人或營業收入不足3億元的中小企業。其中,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654.38+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員工少於20人或營業收入654.38+0萬元的企業。
(八)郵政業。中小企業是指員工少於100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3億元的企業。
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文件規定,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業,且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壹)工業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