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不超過年利率24%。貸款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已支付利息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也就是說,只有貸款利率在24%以內的部分受法律保護。貸款利率超過36%的,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這裏的無效不是指借貸關系無效,借款人不用還,只是指超過36%的利息無效。
這裏法律沒有明確說24%~36%的部分應該是什麽。但司法部門已解釋,24%~36%的利息屬於自然債務區。出借人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保護該利益,法院不予保護,但借款人願意自動履行的,法院也不反對。
簡單來說,約定貸款利息24%以內的利息受法律保護,借款人必須償還;24%~36%的部分,借款人仍可不還;借款人可以不還超過36%的部分,也可以要求貸款人返還其已經支付的超過36%部分的利息。
第29條規定: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年利率不得超過24%
第30條規定:
“貸款人和借款人約定了逾期利率和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貸款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或者兩者並罰,但合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據上述規定,用戶逾期後,貸款機構可以向用戶收取罰息、違約金或其他費用,但綜合利率過高則不合理,超過24%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