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國家電網單位的幾個級別的工作人員屬於國家電網系統內的壹個工作人員層級。
1,壹級科員相當於二級副職,屬於副廳級。
2.二級參謀相當於三級長官,屬於級別。
3.三級職員相當於三級副職,屬於副處級。
二是國家電網管理人員的崗位水平
1.壹級崗位:這是國家電網最高的崗位級別。壹般來說,只有董事長和總經理才能掛這個職務,屬於“副部級”,享受這個職務的行政待遇。
2.壹級副職:壹般來說,國家電網總部的壹些副職領導,如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等,屬於“正廳級”,按照公務員的行政職務,相當於副行長級別。
3.二級崗:是國家電網二級單位中的“壹把手”,如省公司領導、直屬電力公司領導等。屬於“普通正廳”,和省教育廳廳長壹個級別。如果想從二級正職晉升到壹級副職,需要有非常嚴格的考核,還要經過中組部的親自考察。
三、國家電網公司崗位分類標準
1.國家電網公司包括6個分公司、27個省電力公司和37個直屬單位。所以很多省公司和直屬單位包括很多分公司和部門。
2.電力控制中心:負責管轄範圍內電力控制、調度計劃、運行方式、水電與新能源、繼電保護、調度自動化、電力通信等專業管理。
3.供電公司:負責轄區黨政軍、政府機關、工農業生產、商戶、K民的供電服務和全區電網的運行維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第三條電力工業應當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適當超前發展。國家鼓勵和引導國內外經濟組織和個人依法投資開發電源,興辦電力生產企業。
電力行業投資應遵循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
第四條電力設施受國家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危害電力設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電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