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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法律分析: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不需要獨立繳納企業所得稅。其實現的利潤或虧損要並入總公司,由總公司匯總支付。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無論是盈利還是虧損,都不能並入母公司的利潤,應該作為獨立企業單獨繳納企業所得稅。但由於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機構,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其生產經營中實現的利潤或虧損需要並入總公司,由總公司統壹征收繳納所得稅。如果分公司盈利,總公司就其實現的利潤繳納所得稅,不能抵消公司整體稅負;但如果分公司虧損,其虧損的金額可以抵扣總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從而達到減輕總公司稅負的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

第六條從事生產經營,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開業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其他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以外,應當自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成為法定納稅人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第八條納稅人申請稅務登記時,應當提交申請登記報告和相關批準文件,並同時提供相關證明。主管稅務機關對前款所列報告、文件、證件進行審核後,予以登記,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稅務登記證僅供納稅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轉讓。稅務登記的內容包括:納稅人的名稱、地址、所有制形式、隸屬關系、經營方式、經營範圍及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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