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國家城鄉壹體化發展試驗區福建福州東部片區建設,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8個部委《關於開展國家城鄉壹體化發展試驗區工作的通知》(發改規劃[2019]1947號)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據悉,國家城鄉壹體化發展實驗區範圍包括倉山區、長樂區、馬尾區、福清市、閩侯縣、連江縣、羅源縣、平潭綜合實驗區和寧德市霞浦縣,實施面積約8935平方公裏,常住人口522萬人。到2019年末,地區生產總值達到5675億元,人均地區生產總值108725元,壹般公共預算收入358億元,為城鄉壹體化發展的探索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
根據《國家城鄉壹體化發展試驗區改革方案》要求,緊緊圍繞試驗目標,立足本省實際,到2022年,試驗區力爭在城鄉壹體化發展體制機制創新上率先突破,明顯減少阻礙城鄉要素流動的體制性障礙,逐步縮小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差距, 初步建立城鄉基礎設施壹體化發展機制,形成壹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創新舉措。 到2025年,試驗區城鄉之間生產要素雙向自由流動的制度通道基本打通,城鄉之間有序遷移制度基本建立,城鄉統壹的建設用地市場基本形成,城鄉之間普惠金融服務體系基本建成,農村產權保護和交易制度基本建立, 農民增收體制機制更加成熟,城鄉發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明顯縮小,努力把福州建設成為濱江臨海的現代化國際大都市,中心城市能級和競爭力進壹步提升
以下是關鍵測試措施(原始):
(壹)建立有序的城鄉人口流動遷移體系
1.測試內容。全面放開和放寬城鎮落戶限制,完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建立人才下鄉制度,允許符合條件的返鄉就業創業人員在原籍或就業創業地落戶。
2.測試措施。進壹步放開和放寬落戶限制。在有條件的地區推進憑居住證在常住地登記戶口制度試點,逐步實現未進城落戶的常住人口享受同等公共服務和便民項目。建立健全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參與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分擔機制,落實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政策,將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數量掛鉤。充分發揮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作用,進壹步支持和引導進城落戶農民在保障其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的基礎上,依法流轉上述權益。大力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培訓和創業創新培訓,提升農業轉移人口就業能力。(責任單位:省公安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人社廳,福州市人民政府、寧德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以下測試措施需要各地落實,不壹壹列舉)
構建人才進農村的長效機制。制定財政、金融、社會保障等激勵政策,構建保障各類人才回鄉創業的長效政策體系。建設專家服務基地、“人才驛站”、“人才家園”,開展引才專項計劃、“院士專家八民行”等專家服務基層活動,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智力支持。實現省級科技特派員在鄉鎮全覆蓋,為大學生、返鄉農民工、農村致富帶頭人、鄉土人才提供農村科技創業服務。推進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優化城鄉教師資源配置,推進校際、城鄉集約辦學建設,在家門口建設優質學校。推進緊湊型醫療機構建設,擴大範圍提高質量,深入開展醫療衛生對口幫扶,支持縣級醫院提高醫療服務能力。推動“五千專家下鄉進村”服務向實驗區重點傾斜,鼓勵在職或退休醫生、教師、規劃師、建築師、農藝師等通過技術指導、投資創業、醫療實踐教學、規劃設計、文化保護、作風建設等方式服務實驗區鄉村振興。創建壹批農村社區“三社聯動”典型示範項目。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探索人才加盟機制,吸引和留住人才。(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科技廳、財政廳、人社廳、衛生健康委、農業農村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二)為城中村改造搭建合作平臺。
1.測試內容。探索政府引導下工商資本與農民集體合作共贏模式,統籌利用農村資源資產、工商資本和金融資本,發展壯大集體經濟。
2.測試措施。探索合作發展成果共享模式。支持試點地區優先推進棚戶區城中村改造“三變”改革(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份、農民變股東),推動有經營性資產的村(居)組建集體經濟合作組織,集合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居民的資源、資產和資金, 並探索“社會資本+平臺公司+集體經濟合作組織”“社會資本+集體經濟合作組織”完善集體資產收益分配制度,積極將集體資產收益分配權益賦予和落實到集體成員,探索建立集體資產股份有償退出機制,明確有償退出的範圍、條件和程序。 (責任單位:省住建廳、農業農村廳)
拓寬多元化投融資渠道。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棚戶區改造村莊的實施。加大對實驗區城鄉人居環境改善等重點領域的信貸支持。支持項目實施者依法合規利用政府購買服務合同向金融機構融資。對符合發行土地儲備專項債券條件的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地塊,支持其按照棚戶區村莊土地壹級開發程序申請發行專項債券。(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建廳、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CDB福建省分行、農業發展銀行福建省分行)
(三)搭建城鄉產業協調發展平臺
1.測試內容。選擇壹批產業園區或功能區,率先打造城鄉產業協同發展先行區。重點優化提升先行區特色小鎮、特色小鎮、美麗鄉村和各類農業園區,打造壹批城鄉壹體化發展典型項目,實現城鄉生產要素跨境流動和高效配置。
2.測試措施。加強載體平臺的支撐。推進倉山區、長樂區、馬尾區、福清市、閩侯縣、連江縣、羅源縣、平潭綜合實驗區和寧德霞浦縣城鄉產業協調發展先行區建設,完善配套設施,積極培育建設特色小鎮,推進美麗鄉村和各類農業園區優化升級,圍繞十大農村特色產業,推進壹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著力培育多主體參與、多業態創造、多產業。繼續培育特色農產品品牌,建設壹批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域,支持有實力的涉農企業發揮技術、資源、品牌優勢做大做強。重點培育壹批“金牌旅遊村”,打造鄉村旅遊知名品牌,爭取更多國家重點鄉村旅遊村。探索開展供銷合作社綜合服務試點,推動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為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提供多樣化生產性服務,不斷完善農產品產業鏈和附加值。支持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上市融資,加大力度發展上市後備企業培訓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園區申報國家或省級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廳、商務廳、文化和旅遊廳、供銷社、福建證監局)
優化空間要素保障。支持特色小鎮、特色小鎮、美麗鄉村休閑農業、鄉村旅遊項目用地需求升級。各地在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時,要安排至少5%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重點保證農村產業發展用地。農業公園和旅遊項目,屬於永久性設施建設用地的,應當依法管理;屬於自然景觀用地和農、牧、漁業種植、養殖用地,按現行用途管理。(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創新信貸支持手段。堅持政府引導、企業為主體、市場化運作,因地制宜引入項目融資模式,提供綜合金融服務。加快建立多層次農村保險體系,保障特色產業發展,完善小城鎮連接城鄉功能,鼓勵打造集聚特色產業的創新創業生態圈。探索豐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集體林權、承包土地經營權、集體資產股權、農民住房財產權、宅基地使用權等抵押擔保方式。(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林業局、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局、農業發展銀行福建省分行)
(四)建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
1.測試內容。探索開展生態產品價值核算,完善自然資源價格形成機制,建立政府主導、企業和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可持續城鄉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
2.測試措施。開展生態系統價值核算。探索建立生態產品清單,不斷完善指標體系、技術規範和核算流程,科學評估各類生態產品的潛在價值,進壹步摸清生態系統的“家底”。推進自然資源統壹登記,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逐步形成自然資源資產政府公示價格制度。將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試點工作納入幹部自然資源資產審計內容,進壹步引導和處理好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的關系。(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審計廳、林業局)
完善生態產品市場交易體系。研究制定生態產品政府采購目錄,探索建立根據生態產品質量和價值確定財政轉移支付和橫向生態補償額度的體制機制。推進生態產品市場化改革試點,完善碳排放權、能源使用權、排汙權等環境權利交易制度,支持綠色金融創新發展。(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林業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㈤建立統籌發展城鄉基礎設施的體制機制
1.測試內容。推進城鄉基礎設施統壹規劃、建設和管理,構建分類投資機制,建設城際鐵路、農村工業道路、旅遊道路、城鄉供水壹體化、城鄉垃圾汙水綜合處理系統、冷鏈物流設施、防災減災設施等。,並明確投資主體的歸屬和產權。
2.測試措施。完善城鄉統籌體系和多元投入機制。科學劃定“三區三線”,優化城鄉功能布局和空間結構,實現市縣城鄉土地空間規劃全域覆蓋和全要素管控。選擇部分成熟地區探索開展“多規合壹”的實用村莊規劃。進壹步明確農村基礎設施公共產品定位,完善分類投入機制,構建權責明確的城鄉基礎設施壹體化建設機制。支持金融機構因地制宜開展養老服務、軌道交通、租賃住房等城鄉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的信貸業務。鼓勵探索通過投貸聯動、同業合作等方式,在金融業務創新轉型方面取得突破。(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住建廳、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CDB福建省分行、農業發展銀行福建省分行)
提高城鄉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水平。堅持先建機制、後建項目,推進城鄉基礎設施統壹規劃、建設和管理,促進農村基礎設施升級,推動“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支持福州機場二期擴建工程、文賦高鐵、莆田至福州機場城際鐵路(F2線)、寧德至福州機場城際鐵路(F3線)等項目的規劃建設,加快福州軌道交通建設,全面提升城鄉基礎設施建設水平,為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支撐。(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住建廳、農業農村廳、交通廳)
第四,實施保障措施
(壹)加強黨的領導。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推進實驗區建設,充分發揮城鄉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為城鄉壹體化發展提供堅強政治保證。試驗區各市、縣(區)要成立由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同誌任組長的城鎮化和城鄉壹體化發展領導小組,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細化、可操作的城鄉壹體化發展政策措施,確保改革試驗任務細化落實、責任落實到人,全力推動試驗區各項工作紮實開展。
(2)加強政策支持。通過省級財政轉移支付支持試驗區發展。支持試驗區各縣(市、區)在規劃中預留不超過5%的規劃建設用地指標,用於零散農業綜合設施、鄉村旅遊設施等城鄉壹體化發展典型項目建設。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時,要優先支持試驗區城鄉壹體化建設項目。在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分配上,向實驗區傾斜支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土地利用規劃管理改革的要求,重點支持鄉村振興、社會民生發展、新型城鎮化和新產業新業態發展用地。對符合用林要求的城鄉壹體化項目,優先安排林地定額指標,開通“綠色通道”審批,即審即辦。申報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園區、全縣農民專業合作社質量提升試點、民營企業下鄉試點、全區土地綜合整治試點時優先支持試點地區。
(3)加強評價和推廣。有關部門要根據國家要求和實驗區建設進展情況,加強跟蹤指導,推動體制改革和政策安排先行先試,適時組織對實驗區進行試點評估,並將評估結果作為相關政策傾斜和資金分配的參考依據。及時總結推廣可復制的典型經驗,充分發揮試驗區城鄉壹體化示範的輻射帶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