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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可以向公司貸款嗎?

法律分析:企業可以借錢給內部員工。如果收取利息,妳公司收取的利息要繳納營業稅及附加、印花稅(印花稅條例沒有明確規定非金融機構要繳納,但大多數稅務機關在實際操作中是要計算的)和企業所得稅(利潤並入企業後計算繳納)。借款人為企業投資者的,企業貸款給企業投資者或其家庭成員,貸款期限超過壹年(或年末)且未使用。其中,個人投資者屬於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貸款,按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投資者向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以外的企業發放的貸款,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借款人為職工(非投資者)的,要區分貸款是自用還是用於企業生產經營(如備用金)。如果是個人貸款,貸款期限超過壹年(或年末),按照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員工出差向公司借備用金,屬於企業生產經營,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壹條本規定所稱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融資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以及因貸款及其他相關金融業務發生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應當提供借據、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未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事實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裁定原告不具備債權人資格,駁回起訴。

第二十四條借款人與貸款人未約定利息的,貸款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間利息約定不明確,貸款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外,借貸雙方對借款利息約定不明確,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以及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牌價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二十五條貸款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4倍的除外。前款所稱“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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