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
2.如果妳已經和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明確了自己的工作崗位和職責,那麽轉崗就是改變了合同的內容。當然是要和妳商量,征得妳的同意。
擴展數據
工人的權利
(1)平等就業權。勞動法規定,凡有勞動能力的公民都有平等就業的權利,即勞動者有就業的權利。勞動就業權是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獲得切實保障參加社會勞動並按勞獲得報酬的權利。公民的就業權是公民享有其他權利的基礎。如果公民的勞動就業權不能實現,其他所有權利也會促進基金會。
(2)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權根據自己的意願、自身的素質、能力、興趣愛好和市場信息,選擇適合自己才能和愛好的職業,即勞動者有自由擇業的權利。
(3)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依照勞動合同和國家有關法律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獲得勞動報酬權是勞動者繼續行使勞動權利不可或缺的物質保障。
(4)勞動安全和健康保護權。《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這是對勞動者在勞動中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享有勞動權利最直接的保護。
(5)有休息的權利。根據我國憲法,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為此,國家規定了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發展了職工休息和休養的設施。
(6)享受社會保險福利的權利。為了給勞動者生病和年老時提供保障,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即勞動者享有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在內的勞動保險和福利。社會保險和福利是勞動再生產的客觀需要。
參考資料:
勞動法(法律法規)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