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按照實收資本比例分配股利,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權、參與重大決策權和選擇管理者權。股東會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公司股權比例按其持有的股份進行分配。持股越多,比例越高。上市公司的股權比例可以通過收購的方式不斷提高,甚至達到控股的比例。如果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紅或出資優先的,只要不違反規定,可以按照約定的分紅方案執行。公司增加資本時,股東有權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享紅利或者不按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得紅利;公司增加資本時,股東有按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權利。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享紅利或者不按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
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的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要求之日起15日內書面答復股東,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檢查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