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監事只規定不能擔任執行董事、法人、經理,其他人可以。監事也可以是股東。
1.監事的選任由股東決定。如公司股東為企業法人,則公司作為股東應根據法律和公司章程確定壹名候選人派往貴公司擔任監事。2.《公司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監事會中應當有適當比例的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壹,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3.監事是公司常設監督機構的成員,也稱為“監事”,負責監督公司的財務狀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監督職責。為了防止董事會和經理濫用職權,損害公司和股東的利益,監事需要在股東大會上選擇這樣的專門監督機構,代表股東大會行使監督職能。監事辭職和罷免的原因和方式與董事會基本相同,即任期屆滿辭職;我請求辭職;被原機關辭退的;因不合格等原因被辭退。此外,《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規定,監事連續兩次未親自出席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股東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應當予以更換。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前辭職,本章程第五章關於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於監事。綜上所述,壹個公司的股東和監事必須存在於壹個公司中。當股東與監事為同壹人時,必須按公司章程處理。所以我國頒布的公司法是為了讓公司內部人員更好的處理大家之間的關系,在合法的情況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