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退出公司的方式如下:
(1)轉讓我的股權;
(二)反對公司決議,要求公司回購股權;
(三)公司解散後退出;
(4)公司通過減資回購股權;
(五)申請解散公司並進行清算。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的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股東依法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已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變更登記。
二、公司註銷欠股東的錢怎麽辦?
如果欠款公司註銷,可以向公司股東追討,也可以向工商部門查詢股權股東信息。被追償的股東表明股權比例的,也可以按照出資比例追償。不需要追壹個股東,但是所有股東都會承擔債務。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賠償、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按照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比例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依法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提交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