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限責任公司:指全體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公司。
2.有限責任公司:指公司全體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
3.股份公司:指部分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其他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的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是指資本分為等額股份的公司,全體股東僅以各自股份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5.股份公司:指公司的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部分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部分股東僅以其股份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
擴展數據:
上市公司、責任公司、有限公司和集團企業的區別
1,上市公司:
它是壹種股份有限公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除了審批外,還必須滿足壹定的條件。
2.有限公司:
我國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各股東以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和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3.集團公司:
集團公司是為了某種目的而組織起來共同行動的集團公司。是指以資本為主要紐帶,以母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規範,由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等成員組成的企業法人聯合體。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公司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