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經費來源於統壹單位、統壹核算的公司(含建築企業),可將費用控制在65438+工資總額的0.5%範圍內,直接計入生產成本(流通費)。
如有短缺,不足部分屬於企業開發新技術、研究新產品的技術培訓費,可直接計入成本;其他職工培訓費用仍在企業稅後利潤留成中開支。
工會經費中的職工業余教育經費仍用於職工業余教育。基層工會壹般可在其留成經費的25%以內(行政經費的60%撥給工會)列入工會預算。
原由企業成本或營業外支出規定的職工教育相關費用,改為在65438+工資總額0.5%範圍內支出,不再在營業外支出中列支。
建設單位組織職工教育的經費,在基本建設投資中開支。
擴展數據
舉辦職工教育的企業、基本建設單位和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範圍開支職工教育經費:
1,公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差旅費、教學設備維護費等。
2.業務費用。包括教師的教學實驗和講義、資料的購買。
3.非全日制學費。指聘請兼職教師的兼職報酬。
4.實習研究費。學生在自己的生產實習和經批準在其他單位的實習研究中發生的費用,以及畢業設計,如有,應以生產實習產品收入沖減。
5.設備購置費。主要指購買壹般器具、儀器、圖書等支出。
6.委托其他單位提供培訓經費。指本單位選派到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或上級主管部門、兄弟單位培訓的職工,按國家規定應支付的培訓費。
百度百科-員工教育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