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公司以公司名義申請房地產抵押貸款時,應直接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原則上不需要公司股東簽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九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按照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壹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壹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四十條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主持會議的主席不能履行職責或不履行職責時,由副主席主持會議。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半數以上董事推選壹名董事主持會議。
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壹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有限公司法人以公司為抵押向銀行貸款需要股東簽字嗎?...
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經公司股東會或者董事會同意,以公司作為抵押物為他人借款提供擔保,違反了《公司法》關於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禁止性行為的規定,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其次,在具體方式上,其他股東可以要求公司監事對法定代表人提起訴訟,要求賠償。監事不履行職責時,股東有權以自己的名義依法行事。
如果其他股東簽字同意法定代表人的做法,他的行為就轉化為公司行為。債務不能清償時,其他股東不必償還。但是,其他股東在公司成立時虛假出資的,應當在其出資範圍內承擔償還責任。
希望對妳有幫助。
3.有限公司法人以公司為抵押向銀行貸款需要股東簽字嗎?如果法人貸後不還,股東需要還嗎?
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經公司股東會或者董事會同意,以公司作為抵押物為他人借款提供擔保,違反了《公司法》關於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禁止性行為的規定,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其次,在具體方式上,其他股東可以要求公司監事對法定代表人提起訴訟,要求賠償。監事不履行職責時,股東有權以自己的名義依法行事。
如果其他股東簽字同意法定代表人的做法,他的行為就轉化為公司行為。債務不能清償時,其他股東不必償還。但是,其他股東在公司成立時虛假出資的,應當在其出資範圍內承擔償還責任。
希望對妳有幫助。
4.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未通知其他股東的情況下,將公司財產抵押給銀行貸款。拿到貸款不在公司用,違法嗎?
貸款的前期程序不符合法定程序,屬於無效抵押。
必須經出席會議的全體股東通過並簽字後才能生效。至於不用公司,那就是另壹回事了。準確的說,這是貸款詐騙。妳滿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