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監事的法律責任:
監事首先有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章程的義務,在遵守法律和本章程的前提下,履行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監事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是對公司的法定義務,而不是對個人或部分股東的法定義務。
監事作為公司財產的監事,應當為公司的利益管理公司財產,監督公司財產的運營,保障公司財產的安全,實現公司的經濟利益,而不是為個人或部分股東的利益。《公司法》第148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本章程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監事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賦予的權力,參與公司事務的管理和監督,同時對公司負有忠實和勤勉的義務。執行公司職務時,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職權,履行義務,維護公司利益。為了督促監事依法為公司利益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使公司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能夠得到恢復或賠償,《公司法》明確規定了監事違法履行職務給公司造成損害時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根據本條規定,監理人承擔賠償責任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必須有公司受損的事實;
2.損害行為必須是行為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履行公司職責的行為。因為本法明確規定公司監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監事不履行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也是違反法律的;
3.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系;
4.行為人必須有過錯,即必須有過錯或者故意。根據被侵害公司權益的性質和具體情況,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承擔責任,主要是賠償公司財產損失。
二、公司監事的法律責任:
1.查公司財務。檢查公司財務,主要通過查閱、查閱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財務會計資料。
2.監督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履職情況,提出罷免建議。
3.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糾正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4.提議召集和主持臨時股東大會。
5.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
6.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提起法律訴訟。
7.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賦予的權力,參與公司事務的管理和監督,同時對公司負有忠實和勤勉的義務。執行公司職務時,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職權,履行義務,維護公司利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五十三條
監事的責任和義務如下:
(壹)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
(五)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壹百五十壹條
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的規定;
(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八)列席董事會會議,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