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本文是關於上市公司的定義。
根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是否在證券交易所交易,可以分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兩種形式。根據本條規定,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具有壹般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特征。但是,由於股東人數眾多,股票在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交易,上市公司的經營及其股票交易活動會對公眾投資者的利益和證券市場的秩序產生很大的影響。因此,有必要對股票上市條件、上市交易規則、上市公司內部機構設置、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專門規定和嚴格規範。
根據《證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要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批,雙方簽訂上市協議。符合下列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1)該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二)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三)公開發行股份總數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且公司總股本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比例為65,438+00%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除上述條件外,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其他上市條件。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條件,應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依法核準後,即成為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