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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對關系有哪些規定?

1.《公司法》中對關聯關系有哪些規定?《公司法》第二百壹十七條第四項對“關聯關系”的定義是:“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其他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關系。但是,國有控股企業並不僅僅因為受國家控制而有關聯。”《公司法》對關聯交易的限制主要有:壹是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必須對公司忠誠。如有違規,收入應歸公司所有。第三,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決議所涉及的公司有關聯關系的,限制其行使表決權。二、關聯交易的法律特征本質上,關聯交易是壹種商事法律行為,但雙方的關系決定了它不同於壹般的商事法律行為。在壹般的商事法律行為中,交易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雙方遵循市場競爭的原則,根據對方的真實意思進行交易,基本上可以達到雙方認可的公平結果。但是,在關聯交易中,雙方的地位是不對等的,壹方可以直接或間接控制或影響另壹方的經營決策,因此關聯交易有其特殊的法律特征。1.關聯交易主體特定,地位不對等。關聯方交易是公司與其關聯公司之間的交易。交易壹方對另壹方具有控制或重大影響,雙方處於不對等的法律地位。公司及其關聯公司之外的交易屬於公司自治範疇,不屬於關聯交易,不應幹涉。但正是由於關聯交易發生在公司與關聯方之間,公司與關聯方可能惡意串通利用關聯交易損害第三方利益,也可能壹方利用其優勢地位損害另壹方利益。因此,法律不得不幹預關聯交易,以保護關聯方或公眾的利益。2.關聯交易的範圍和類型非常廣泛。公司關聯交易的方式多樣、廣泛、復雜,包括資源的轉移和義務的安排,包括有償交易、無償交易、雙重交易和單壹交易。根據美國法院在壹個案例中的解釋,交易是指任何能夠引起壹定法律後果的交易,包括買賣、租賃、借貸、出借、擔保等活動。這是壹個比合同更廣泛的術語。3.公司關聯交易存在內部人利益沖突。在關聯交易中,內部人常常陷入“角色沖突”的困境。這是因為內部人不僅是公司的成員,而且與公司有直接或間接的交易利益。壹方面,從法律上講,無論是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還是對公司經營事務有控制權的控股股東,都對公司和全體股東負有忠實義務;另壹方面,關聯方與交易本身存在利益關系,所以就內部人而言,在具體的關聯交易中,他面臨著超越公司利益以促進自身利益還是履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的利益選擇,這使他處於嚴重的利益沖突之中。4.關聯交易的後果是雙重的,客觀上存在不公平風險。關聯交易對雙方可能是公平公正的,也可能是不公平不公正的。雖然關聯交易雙方具有獨立平等的法律地位,但由於利益沖突和控制因素的嚴重存在,關聯交易存在巨大的不公平風險,可能對公司和公司中小股東或債權人的利益造成損害。主要是擔任壹家公司的控股股東或高級管理人員後,並不是不能再創辦其他公司,或者是自己的近親屬、配偶、父母等。還經營同行業的公司,所以要求他們對公司有忠誠的義務。如果發現他們有關系,他們的投票權在某些情況下會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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