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投票權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持有的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在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每股壹票。普通股通常代表每股壹票。優先股有優先獲得股息和分享剩余財產的權利,但這些股東在股東大會上壹般沒有投票權。
或者受到各種限制;但是,如果優先股的股息被拖欠,這些股東通常有投票權。表決權可以由股東指定的其他人行使。
大股東往往只要集中30-40%的普通股就可以控制股東會的投票權,從而控制股份公司。
擴展數據:
股東大會決定權原則:
壹股壹表決權原則是股東平等原則,尤其是股份平等原則在表決權領域的必然體現。根據股份平等原則,每壹股所包含的投票權和表決權完全平等。為了計算和比較股東的投票權,承認壹股壹票的原則。
每股壹票原則和資本多數決原則並不矛盾。相反,前者是後者的邏輯基礎,後者是前者的應有之義。這是因為壹股壹票的原則與壹人壹票的原則截然相反。前者強調投資額的均等。
而後者側重於行使投票權的主體數量的平等。既然股份公司這種典型的股份公司不實行壹人壹票原則,那麽實行壹股壹票原則的必然結果就會導致資本多數原則,而不是人頭多數原則。壹股壹表決權原則是強制性法律規範中的有效規定。
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公司不得以其章程或股東大會決議等方式設定壹股壹表決權原則的例外,如限制或剝奪某壹股份或股東的表決權,規定壹股有數個表決權。至於董事會任命決議中的累積投票制是否是壹股壹票原則的例外,舊通論持否定態度。
因為累積投票制無非是將每壹股份對幾個選舉決議中的候選人所享有的幾個投票權合並起來,在壹個選舉決議中行使,它仍然是基於每壹股份壹票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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